漳州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食堂技术服务采购

漳州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食堂技术服务采购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漳州市芗城瑞和餐饮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CX[GK]*******-1的漳州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食堂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餐饮服务餐饮服务1298000瑞和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按业主要求提供
合计:29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元整(¥29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开发区交警支队;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每月支付一次,于第二个月支付合同金额12416.6元。。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合同有效期: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 签定合同后,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0.2.2中标人逾期提交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3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人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4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招标人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卢淦光联系方法:****-*******联系方法:159*****60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账号:
账号:3500 1662 4330 5251 2388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开发区交警支队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28日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服务 食堂 特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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