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公安消防大队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项目需求公示
诸城市公安消防大队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项目需求公示
诸城市公安消防大队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14}4号),聘请具有相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对诸城市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劳动密集性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场所进行消防安全评估。项目预算为5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聘请具有消防安全评估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诸城市15家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预算为50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对诸城市15家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特例》、《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进行安全评估。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20天内完成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地点见附件。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主要是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详细评估,能够综合性的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水平以及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公司对全部评估内容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评估报告出具后,经采购人检验合格后验收通过。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 无论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诸城市公安局 联系人:王海驰 电话(传真):****-*******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35号 2.采购代理机构:诸城明珏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岩 电话(传真):****-******* 地址:诸城市经济开发区站前街288号 发布人:诸城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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