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京沈铁路京冀段站房一标段、成贵铁路宜宾东站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物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京沈铁路京冀段站房一标段、成贵铁路宜宾东站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新建京沈铁路京冀段站房一标段、成贵铁路宜宾东站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DJW2018-331. 招标条件1.1新建新建京沈铁路京冀段站房一标段、成贵铁路宜宾东站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所需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依据《关于成贵铁路宜宾东站工程物资申请计划批复》、《关于京沈客专京冀段站房一标工程物资申请计划批复》(电建物【2018】第46、54号)意见实施公开招标采购。 1.2组织形式 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自行组织实施开、评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9">2.1 项目概况 2.1.1新建京沈铁路京冀段站房一标段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河北段兴隆西站、安匠站、承德南站、承德县北站、平泉北站站房、雨棚、生产生活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自北京市、河北省分界DIK92+516至河北省、辽宁省分界DK283+961,线路长度191.646km,其中站房总面积38482.91㎡,雨棚总面积52948㎡,站台总面积50400㎡,生产、生活房屋总面积26330㎡,中标合同金额为75936.1157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站房一标项目部组织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9月30日。 2.1.2新建成贵铁路宜宾东站工程位于四川省宜宾市赵场街道, 包括站房、站台、雨棚、进站天桥、出站地道等工程。站房中心里程为DK143+817m,为线侧式,客流上进下出式,建筑总面积11993㎡,地下局部一层,地上两层,局部有夹层,结构形式为:钻孔灌注桩承台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网架金属屋面;站台、雨棚规模为3台7线,设7条到发线(含2条正线),1座450m*12m*1.25m基本站台、2座450m×12m×1.25m岛式中间站台,站台雨棚建筑面积15141㎡,站台雨棚基础结构形式为桩承台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部分雨棚柱地下部分与站台地下通道侧壁共建;钢结构跨线出站天桥2050㎡;地下通道820㎡。项目建设单位:成都铁路局客站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贵铁路宜宾东站站房项目部组织施工。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6月30日。 2.2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物资为京沈铁路京冀段站房一标段二次结构用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挤塑板(XPS)、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成贵铁路宜宾东站工程用花岗岩石材。依据使用项目、物资类别不同,共划分为四个包件,具体各包件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一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1.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二条以上投标物资生产线,具备年生产投标物资不低于10万立方能力,除因生产设备正常检修、国家政策干预因素影响外,能按计划生产,投标物资货源充足,能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1.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500万元,提供近二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该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或认证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1.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房地产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1.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房地产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8 其他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运输方案、保供措施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二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2.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线,具备年产10万立方投标物资能力,除因生产设备正常检修、国家政策干预因素影响外,能按计划生产,投标物资货源充足,能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2.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500万元,提供近二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该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或认证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2.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房地产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2.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房地产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8 其他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运输方案、保供措施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3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三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具有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3.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二条投标物资生产线,具备年生产投标物资不低于30万立方能力,除因生产设备正常检修、国家政策干预因素影响外,能按计划生产,投标物资货源充足;具备相应产能产品运输、供应能力,可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3.4 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该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3.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建筑材料产业发展要求;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采用托盘包装、运输,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或认证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3.6 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房地产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3.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房地产工程能够按合同履约,信誉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3.8 其他要求:具备技术服务、组织运输、保证供应能力,提供供应方案及保供措施;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4花岗岩石材(四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4.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生产商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4.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具备投标物资年生产、加工能力40万平米以上,能确保供应及时,按期交货。 3.4.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近二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该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4.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要素配置合理,生产线齐全,加工设备(圆盘锯、自动磨机、红外线切割机等)性能先进,烘干、防护设施齐全,满足生产能力要求。重视投标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或认证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4.6 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房地产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少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4.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房地产工程项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少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4.8 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排版、技术交底)服务,具备组织运输,保证及时供应能力,提供运输方案、保供措施;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5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包件的投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采用线上发售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2018年6月2日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按要求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单位指定邮箱,并根据拟参于包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形式足额支付标书费,购买标书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招标文件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铁道支行营业部 帐 号:1100 1013 9000 5600 0151 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并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缴纳标书费用后,应告知招标人,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具体包件的投标,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4.3招标人收到汇款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补遗和答疑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各投标人务必于2018年6月21日上午9:2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上传有效的报价、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 5.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选择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开标前现场递交或选择快递方式邮寄。选择邮寄投标文件方式的,务必确保招标单位在2018年6月21日8:30能收到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8 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地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 5.3各投标人应准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按未投标处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及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4推荐各投标人选择“开标后自动解锁”。 6. 发布公告的媒介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和(http://)同时发布。 7.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 ********8 K 联 系 人:陈军、高红伟、孙维成 电 话:010-8824 6684、132*****8308、151*****717 电子邮箱:ztdjwzsbb@163.com 8. 公告附件8.1 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 8.2 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 附件1:招标公告(ZTDJW2018-33).pdf 附件2:附件二:投标申请表(23).doc 附件3: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ZTDJW2018--33).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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