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农业局兽药残留检测仪采购(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秀屿区农业局兽药残留检测仪采购(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秀屿区农业局兽药残留检测仪采购(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受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局委托,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对秀屿区农业局兽药残留检测仪采购(第三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XPCG********-3
2、项目名称:秀屿区农业局兽药残留检测仪采购(第三次招标)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货物一览表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4.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17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主要人员的材料);
d.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4.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4、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投标人有下列关联情形之一时,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同一人的直系亲属的两个法人或两个以上法人。
4.6-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6-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备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除单一来源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符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格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1)时间:2018年05月28日至2018年06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
(2)方式:即投标人直接到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嘉新商业城7号楼32-34开间2层开标室)购买。
6、招标答疑时间:2018年05月30日17时30分。
7、招标文件售价: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8、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5日14时30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06月15日14时30分,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嘉新商业城7号楼32-34开间2层开标室)
10、公告期限:2018年05月28日至2018年06月15日。
11、保证金缴纳帐户:
开户名: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岳阳支行
账号:****************5(仅用于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购单位: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局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嘉新商业城7号楼32-34开间2层
联系人:翁先生联系电话:0594-*******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局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28日2018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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