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的食堂炊事用具招标公告
小学的食堂炊事用具招标公告
受绩溪县教体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我中心就县第三小学的食堂炊事用具进行询价,欢迎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名称及编号:绩溪县招投标中心食堂炊事用具询价(编号:NO.JXC200947), 采购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依法设立的从事食堂炊事用具设备生产或经营的国内企业;
3、产品质量经检测合格;
4、在安徽省境内设有经营场所或维修机构。
三、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三小食堂炊事用具,具体详见询价文件。
四、询价文件的领取:
1、领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09年8月6日—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领取方式:
(1)点击公告后的下载内容直接下载;
(2)到中心免费领取;
(3)与中心联系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领取。
注: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内请登陆宣城市政府采购网(直接输入中文网址)、绩溪县政府网(www.cnjx.gov.cn)(政府招投标栏下)查看是否有关于本询价项目的更正公告,如有更正的,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进行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五、保证金的缴纳:本次询价的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7日17时,保证金缴至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账户名称: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092********,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XC200947次政府采购询价保证金。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不接收现金,保证金应当以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逾期缴纳保证金、未按询价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六、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于成交结果确定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于货物运达安装完毕、验收完毕后无息退还。
七、报价文件的提交:
1、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09年8月10日16时,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2、提交方式:密封方式。报价函及报价表由供应商签章齐全后用牛皮纸信封密封递交至绩溪县招投标中心,信封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被询价供应商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签章。
八、询价结果将在宣城市政府采购网、绩溪县政府网上公布。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绩溪县城木牌楼10号(县粮食局院内)
联系人:胡晟晏、程克云
联系电话:****-******* 传真:****-*******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0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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