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习艺工厂弱电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习艺工厂弱电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市军天湖监狱公开招标
上海市军天湖监狱
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习艺工厂弱电信息化工程项目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JTHJY-XX-2018-5001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军天湖监狱委托就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习艺工厂弱电信息化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欢迎广大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JTHJY-XX-2018-5001
2、项目名称: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习艺工厂弱电信息化工程项目
3、采购内容:本次建设在罪犯技能培训楼已建的安防系统基础上拟建设广播、门禁(值班室、监控室、设备用房等)、网络、报警(值班室、车间上岗台)及弱电机房的配套建设。
4、交付地址:根据采购人要求
5、交付日期:根据采购人要求
6、项目预算:57.5万元人民币。
报名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在本市有固定经营、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有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单位近两年具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
(6)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子资质证书应为有效使用件);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2018年6月1日下午16点截止(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现场复核及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6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点。
现场复核及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地点:可乐东路168号2楼(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本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起始时间:2018年6月18日(周一)上午10点;
投标及开标地点:可乐东路168号二楼。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须知:
本招标公告仅在网上招标系统中如下材料:
报名供应商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在本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的相关证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近两年具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前述证照等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投标单位需提交前述证照等复印件一套(每一页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其他: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采购人:上海市军天湖监狱
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军天湖监狱
联系人: 谢杜欢
联系电话:180*****210
代理机构: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可乐东路168号
联系人:林洁妍
电 话:*********1118
公告发布机构: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5月2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称:上海市军天湖监狱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长宁区可乐东路168号 联系人: 林洁妍 |
3 | 招标项目名称 | 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习艺工厂弱电信息化工程项目 |
4 | 采购编号 | JTHJY-XX-2018-5001 |
5 | 标包划分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6 | 采购资金性质 | 经审核的财政性资金 |
7 | 投标最高限价 | 57.5万元人民币 |
8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9 | 现场考察 | 不作安排 |
10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1 | 联合体投标 |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1条) |
12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等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3 | 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8年6月18日(周一)上午10时 |
14 | 投标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 长宁区可乐东路168号二楼 |
1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起始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
16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
17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8 | 财务报表 | 近两年财务报表 |
19 | 依法经营相关证明 | 须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 |
20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21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可以具有法定效力的签章替代) |
2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3份 |
23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每份正本或副本均需装订成册 |
24 |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 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编号、标包号(如有的话)、投标日期、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处需加盖单位印章。 |
25 |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箱)的标注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编号、标包号(如有的话)、投标人名称、投标截止时间等,名称处加盖单位印章。 |
26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总金额的5%。(暂定)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
27 | 政策功能 |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
28 | 其他 | 无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邀请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本次招标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上海市军天湖监狱 。
2.2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委托依法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招标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 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2.3 “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响应招标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系指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申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将“投标人”和“投标申请人”统称为“投标人”。
2.5 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方”“招标人”、“采购方”、“建设单位”、“建设方”、“业主”、“业主方”、“用户方”等均系指上述所称的“采购人”或“招标方”。
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2)向招标方登记领取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活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
(4)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不具备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无中标、签约、履约资格,无论何种情形、无论招标文件是否具体载明,因投标人不具备合格条件而导致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4. 投标费用无论本次招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构成、解释及其他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投标人资格、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阐明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招标项目及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
5.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投标人因对招标文件不明或误解或认为招标文件存有需澄清修改之处但未及时向招标方提出的,其产生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就此提出的任何异议均不被接受。
5.4 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
6. 领取招标文件、现场考察、标前提问及标前答疑6.1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要求如实登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此为投标截止前招标方与其联系的依据,凭此依据招标方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2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条“投标人标前提问”所规定的方式通知招标方,并可要求招标方答疑、澄清或修改:
6.2.1 认为招标文件内容存有错漏、不清晰、不完整、前后不一致或其他不合理之处的;
6.2.2 认为招标文件存有倾向性、排斥性内容或有歧视性要求的;
6.2.3 认为招标组织程序有不规范或不合理之处的;
6.2.4 对招标项目有重要合理化建议的。
6.3 招标方视情况需要决定是否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提问。
6.4 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招标方可以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或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现场考察和答疑会的具体安排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方如另有书面通知的,以通知为准。
6.5 所有答复的内容,招标方均以书面方式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6 投标人自行承担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可以合并制作书面文件。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5 除非特殊情况,招标文件不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社会背景、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应当了解上述与中标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非简体中文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
9.投标计量单位和货币9.1 除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否则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
9.2 除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下的投标货币均采用人民币,否则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
10.投标文件内容基本要求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内容应全面、清晰、前后一致。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未能响应的内容,均需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否则可能导致招标方认定其已经响应或属投标缺陷或投标无效。
10.2 招标项目如划分标包的,投标文件需以标包为单位完整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或相应标包的投标无效。
10.3 投标文件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避免冗长、繁复,遵循精简节约、便于招投标活动开展、便于评审的原则。
10.4 投标文件应按要求载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此为投标截止后招标方与投标人联系的依据,凭此依据招标方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 联合投标11.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知识产权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该价格优惠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降低。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均不予接受,否则其相应投标内容无效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同类项目价或存有其他明显不合理之处,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本次投标中投标人对任一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报价,较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后各6个月之内在中国境内其他项目的最低报价相比,最高不得超出20%。否则招标采购方有权拒绝该份投标,或取消其中标、签约、履约资格。
13.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是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技术指标、参数、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做出的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设备说明一览表;
(2)规格、技术指标响应偏离表;
(3)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系统设计概要、系统拓扑图、系统功能介绍、系统安全、设备选型、系统性能描述、验收计划等;
(4)拟从事本项目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5)项目实施的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交货完工的时间、进度和方式);
(6)产品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如投标设备的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技术资料,投标设备为进口设备的应提供进口许可证等。)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技术方面的文件和资料。
13.3 商务部分。除报价和技术部分外,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其他投标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银行资信状况证明;
(7)中小企业声明函;
(8)近三年类似项目成功案例(以合同形式提供);
(9)证明投标产品的合格性和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必要证明;
(10)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其相应投标内容被视作无效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1)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12)交货完工的时间、进度和方式;
(13)付款要求;
(14)售后服务条款;
(14.1)投标人或主要整体产品制造厂家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印章);
(14.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14.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14.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商务方面的文件和资料。
14.投标文件格式14.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其相应投标内容视作无效。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可自拟格式编写。
15.投标保证金15.1 本招标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方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深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简称为“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晰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均需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因文字图表不清晰、字迹潦草等文件制作原因导致投标内容难以辨认或非唯一理解的,均属无效投标内容。
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要件应完整,如有遗漏,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7.6 投标文件应简易印刷、装订,统一采用A4幅面纸印制。
17.7 投标文件篇幅应精简,可以双面书写印制。投标人响应多个标包的,可合并编制投标文件、合并其共性投标内容(但需注明)。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8.1投标文件正本和各副本的封面上均需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编号、标包号(如有的话)、投标日期、投标人名称等,并在投标人名称处加盖单位印章。
18.2 投标文件提交时需封装于纸质密封袋或密封箱内,正本、各份副本可以单独密封或合并密封,每份密封袋或密封箱外表面上均需注明投标人名称(名称处加盖单位印章)、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编号、投标截止时间等。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或密封箱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第18条的规定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2 本次招标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20.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放弃投标,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20.4无论本次招标的过程及结果如何,除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经撤回,投标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交的任何资料招标方均不退还,投标人有特别声明并经招标方同意的除外。
21.其他投标须知21.1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包。
21.2 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默认招标文件明示的所有内容、程序及相关活动,不对投标人任何权利构成侵犯、任何保密义务构成违反。
21.3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方人员(包括招标方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特殊情况下另行邀请的协助人员等)与任一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提出回避申请。超出上述时限提出回避申请的不予受理,未提出回避申请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无需回避。
21.4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规定。投标人如为中小企业或福利企业,或响应产品属于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可的节能、环境认证等类型的产品,可将相关证明资料载于投标文件中。
21.5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若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对相应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投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 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邀请采购人、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22.2 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参加开标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查验,投标人可以委派多人参加开标,所有参加开标的人都应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其他相关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方工作人员拆除密封并唱标,拆除密封可邀请投标人代表协助。
22.4 唱标时工作人员公开宣读各份投标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及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如认为唱标内容有误可以当场提出,工作人员核实后予以更正。
22.5 开标唱标如实宣读各份投标的主要内容,不对其作任何修改、解释。开标时发现投标报价等内容有不一致情形的,招标方按财政部8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唱标宣读,未作规定的,如实宣读所有相关不一致内容。
22.6 开标过程作书面记录,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按要求核对开标记录并签字确认。
23. 评标23.1 评标工作由招标方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23.2 评委会代表招标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要求、条件和规定,对各份投标进行评审。
23.3评委会独立评审不受干涉,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追究相关责任。
23.4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澄清有关问题;(3)详细评审;(4)推荐中标候人名单;(5)编写评标报告。
23.5 符合性检查时,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6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严重不符合招标要求,或严重限制招标方权利和投标人义务的内容,并且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会影响其他投标的公平竞争地位。
23.7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初步评审时作不合格处理,涉及违法违规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1)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合格投标规定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实质性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情形严重的;
(6)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或明显不合理的(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1条);
(7)有弄虚作假、故意制造投标缺陷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形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23.8 经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被拒绝、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中标资格,评委会不再继续评审该份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内容的,评委会不再继续评审该无效内容。
23.9 在不构成对招标文件重大偏离、且非投标人故意的情况下,投标文件中情节轻微的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细微错误或遗漏以及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均视为投标缺陷,评委会可视情形要求投标人就此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未按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评标时按“最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中标签约时招标方按“最有利于招标方”的原则处理。
23.10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方式,内容不得超出招标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被接受。
23.11 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以组织评委会及有关人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投标人做必要的考察,包括考察投标产品实样、演示、实例操作以及上门考察、类似业绩考察等。投标人应当按要求予以配合,否则可能导致评委会对所涉投标内容按“最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
23.12 在不构成对招标文件重大偏离但又无法忽略、且非投标人故意的情况下,因投标文件内容间不一致或表述模糊导致明显非唯一理解的,均视为投标缺陷,评委会视情形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中文表述的内容与非中文表述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表述为准;
(3)多次提交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以提交时间晚的为准;
(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或数字位数错误导致与其他报价推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或与常识不符的,按后者修正为准;
(6)针对性的投标应答内容与投标文件所附宣传印刷资料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
(7)报价部分与商务或技术部分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商务或技术部分中,直接与报价相关的内容与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
(8)援引的论点、数据或证明资料之间,证明力较强的与证明力较弱的有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
(9)表述模糊或其他内容不一致情形导致明显非唯一理解的,评标时按“最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中标签约时招标方按“最有利于招标方”的原则处理。
投标人不同意按上述原则处理的,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23.13 详细评审适用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3.14 招标项目废标的,按政府采购有关废标规定处理。未废标的,评委会经详细评审推荐2家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定其中标候选顺序,并提出授标建议。
23.15 因评委之间对重要评标事项意见不一致导致评标无法继续进行或无法产生结论的,招标方可以组织全体评委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处理办法,表决内容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
23.16 评委会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的,其评标工作和评标结论无效,招标方不予接受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定标24. 定标24.1 招标方根据评委会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4.2 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在上发布中标公告。
24.3 招标项目废标或部分标包废标的,招标方在上公布废标理由和结果。项目划分标包的,废标信息可与中标信息合并发布。
24.4 招标方不另行向投标人发出未中标或废标的书面通知。
24.5 招标方不向投标人解释中标或未中标的原因。
25. 中标通知书25.1 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25.2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招标方要求出示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资格、资质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否则视为投标截止后放弃投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25.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4 特殊情况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尚未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不再具备中标资格的,需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方可以宣布中标通知书失效、并要求原中标人退还中标通知书。报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招标方可视情形选择排位在原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或者重新评标或废标。
25.5中标服务费
(1)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
(2)本项目设备的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注:a.采用累进制计价;
b.在以上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本项目专家费计算出标准收费额。
(3)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4)中标服务费以支票形式或现金形式支付。
六、签约、履约及验收26. 签订合同26.1 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有权审查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包括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财务、技术、人员、装备、生产服务能力、类似业绩及信誉等情况,中标人应当配合,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26.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原因逾期未签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
2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4 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投标文件等均为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5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6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中止或终止签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7. 合同分包27.1 在不违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情况下,中标人在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包括分包项目在内的招标项目整体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分包合同的履行标准不得低于中标标准。
27.4 中标人、分包供应商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28. 采购人增加或减少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追加或减少的采购金额累计一般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9. 履约保证金29.1 本项目中标人需要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暂定)。
29.2 如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30. 履行合同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0.3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1. 合同验收31.1 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履约至验收条件具备时,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
31.2 因项目复杂或规模较大等情形,采购人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3 验收合格是付清合同价款、退还履约保证金等的前提条件。
七、投标纪律要求32.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的行为:
(1)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以谋取不公平竞争地位;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中标、签约或履约资格将被取消,涉及违法违规情节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质疑和投诉33. 质疑33.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招标方提出质疑。
33.2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时限:
(1)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提出质疑的,自该内容开始向投标人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招标活动中招标方的行为提出质疑的,自该行为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对招标活动中招标方向投标人发布的信息提出质疑的,自该信息开始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4)认为招标方特定招标活动(作为或不作为)违反有关期限规定或约定而提出质疑的,自涉嫌违反该期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6)其他情形提出质疑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下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3.3 质疑应以书面方式当面提交至招标方,对下列情形的质疑招标方不予受理:
(1)质疑书面资料未恰当签署或提交的,包括未正确签署名称和日期、无投标人印章、无授权代表签字、采用非原件、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等任一情形的;
(2)表述不清或前后矛盾、无明确诉求、无质疑对象、无事实依据、以非法渠道获取的信息为依据等任一情形的;
(3)质疑内容、质疑对象不在招标方责任范围的;
(4)超出质疑时限及其他不符合情形的。
33.4 招标方收到投标人质疑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以书面方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无法送达投标人或投标人收到答复后拒绝签收的,均视为已答复。
34. 投诉34.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招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4.2未经过质疑而直接提出的投诉不被受理。
致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JTHJY-XX-2018-5001为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习艺工厂弱电信息化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商务部分应答内容
(5)技术部分应答内容
(6)其他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自本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我方不再因对招标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提出任何辩解或异议。
2、一旦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
3、一旦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本次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
5、除投标文件中已载明不响应的内容(包括偏离、保留等)外,我方完全同意并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规定、要求和内容。
6、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数据和资料。我方对已提供的和将可能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性承担责任。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联系方式如下: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联系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习艺工厂弱电信息化工程项目(采购编号:JTHJY-XX-2018-5001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期:
致招标方:
我方现参加贵方招标项目的投标,招标采购编号为:JTHJY-XX-2018-5001、招标项目名称为: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习艺工厂弱电信息化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现我方郑重声明,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拟投标合同项下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在本项目投标时间前3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上海市军天湖监狱: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你中心组织的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习艺工厂弱电信息化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采购编号:JTHJY-XX-2018-5001)的投标,投标的产品为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为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小微企业产品清单
项目名称:
序号 | 标包号 | 产品制造商名称 | 制造商类型 (填写:小型、微型) | 商标名称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上述声明函可按标包分别填写
项目名称: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习艺工厂弱电信息化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采购编号:JTHJY-XX-2018-5001
项目名称 | 质量保修期(月) |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 |
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习艺工厂弱电信息化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 |||
除投标文件载明的偏离外,是否承诺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是/否): | |||
以上投标: 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 | |||
备注说明: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项目名称: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习艺工厂弱电信息化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采购编号:JTHJY-XX-2018-5001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1、投标人应在“报价明细表”中详细列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表中报价数据之间有逻辑关联关系的,需列明相应计算式。
2、“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相应内容一致。
3、明细内容必须包括所有涉及投标内容的费用。
4、“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自拟。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习艺工厂弱电信息化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采购编号: JTHJY-XX-2018-5001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及其影响 |
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商务响应中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无需在此表中列出。
2.若投标文件无商务偏离内容,此表可省略。
3.若项目划分标包的,为免混淆应在“招标要求”一栏注明偏离项所属的标包。
(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及“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总篇幅限制在A4幅面3页内。)
(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2)投标人在本行业中的自身优势、特色等
(3)其他内容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中高级管理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中高级技术人员 | |||||||
注册资金 | 维护服务人员 | |||||||
开户银行 | 一般工人 | |||||||
账号 | 其他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完成概况 | 合同金额 | 证明联系方式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
(1)如招标方提出要求,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与以上业绩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按投报的标包号分别列出近3年主要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习艺工厂弱电信息化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采购编号:JTHJY-XX-2018-5001
序号 | 规格技术指标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对项目的影响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规格技术响应中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无需在此表中列出。
2.若投标文件无规格技术偏离内容,此表可省略。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习艺工厂弱电信息化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采购编号:JTHJY-XX-2018-5001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原件扫描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 理 人 员 | ||||||||
技 术 人 员 | ||||||||
售后 服务 人员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投标文件应提供以下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三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基本情况(应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参照第三章)
(5)主要产品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代理经销商提供);
(6)投标人2017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7)投标人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近3个月)
(8)其他必要证明
说明:
(1)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2)特殊情况下可以经权威部门认可的具有同等或更高证明效力的其他证明资料替代上述资料。
采购需求
项目背景和依据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位于安徽省宣州市西南20公里左右金坝、寒亭、杨柳一乡两镇交界处,318国道从北侧穿过,距离上海318公里,监狱总面积约为14平方公里。
习艺楼位于现罪犯习艺厂房南端, 建筑整体设计上,两栋三层罪犯习艺楼将采用社会上较为成熟的工厂结构形式,可放置大规模一体化的生产器械。内设车间区、厕所、消监控室、配电间、设备泵房、设备用房、干警办公室。
按照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关于监狱指挥中心、分控平台、管控点三级警戒架构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司狱科[2011]4号)及局其他相关要求,结合上海市军天湖监狱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拟进行习艺工厂信息化的建设。数字监狱是以信息化为依托,有效联结各信息系统构建而成,能进一步提高监狱的管理能力,使监狱警务管理更加规范,警务运行更加集约高效。本次建设在罪犯技能培训楼已建的安防系统基础上拟建设广播、门禁(值班室、监控室、设备用房等)、网络、报警(值班室、车间上岗台)及弱电机房的配套建设。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以监控为核心的安防体系对于监狱的监管工作的支持非常重要,由于军天湖监狱为全市重点押犯监狱,犯人结构复杂、改造难度大,收押罪犯区域结构更复杂。
故监狱习艺工厂配合监狱安防系统建设,本次扩展建设为广播、门禁(值班室、监控室、设备用房等)、网络、报警(值班室、车间上岗台)及弱电机房配套建设。
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监狱信息化对于推动监狱改革、促进监狱事业的进步与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有利于监狱发展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信息社会,无论是生产力、生产关系,还是与此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各领域,无不发生巨大的变化。监狱作为信息社会形态下的上层建筑之一,也必然要求与信息社会相适应,满足信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信息社会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思想观念,形成了新的社会文化价值体系。监狱信息化是以监狱行刑和矫正模式为基础的信息技术革命。其管理理念、行刑和矫正思想、制度和特定的监狱文化等,也必须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一致,从而发挥其为监狱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又进一步促进监狱和社会发展。因此,监狱信息化建设的过程,正是监狱不断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的过程;是监狱管理、行刑和矫正理念不断融入信息社会文化价值体系的过程;是监狱服务社会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
2、有利于监狱职能的全面和充分发挥
惩罚和矫正罪犯,是现代监狱的两项基本职能。这决定着监狱的各项工作必须始终围绕着惩罚和矫正罪犯去运作。换句话说,监狱各项工作实现了两大职能,则体现了监狱存在的价值。如何保障监狱各项工作能够充分发挥惩罚和矫正罪犯的职能作用,则是现代监狱的重要话题。积极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深化监狱的“三化”标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监狱各项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充分发挥监狱职能。监狱信息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监狱工作的方方面面,是监狱各项工作的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等办公技术的实现,可以提高监狱行政机关的运转效率,降低各项开支,规范执法程序;多媒体教学技术以及各种教学矫正软件的推广,可以集约化利用监狱教学资源,丰富教育矫正的形式,深化教育效果;监狱与社会政法等机关的网络互联,可以促进资源共享,加强协作,同时,进一步深化了监狱的社会支持系统的建设,凡此种种,都充分说明,监狱的信息化建设,有利于监狱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全面和充分发挥监狱的职能,实现监狱全面质量的提高。
3、有利于监狱科技水平的提高
监狱信息化是一个人机合一的不断发展过程。它主要包括两个重要方面的内容:一是监狱信息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二是现代微电子、通信、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不断引进和使用的过程,前者是监狱信息化的关键,是评价监狱信息化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后者则是监狱信息化的技术基础。现代信息技术,不仅可为信息存储、流转和共享提供一个基础的平台,而且可使信息数字化。实现监狱工作的智能化、高效化和规范化。监狱信息化可使监狱的各项工作的技术水平得到迅速的提高,主要表现为:借助计算机相关技术,锻炼监狱矫正工作者,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实现科技强警;拓展监管、矫正和安全防范的时空因素,增强监管功能,丰富矫正手段和资源,提升技防能力等。科学化是现代监狱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技术化是科学化的重要内涵之一。因此,监狱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无疑可提高监狱科技水平。
4、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服务社会,塑造监狱的文明形象
封闭是传统监狱形态的一个重要特征。由于封闭,导致了社会对监狱的不少误解,尤其是罪犯家属更易于接受道听途说,“妖魔化”监狱。因此,让监狱接受社会监督,让社会了解监狱,向社会宣传监狱,有助于提升监狱形象。特别是在新形势下,透明政府、公开行政。已成为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涵,也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开办监狱门户网站,实行狱务公开,就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监狱信息,为社会提供相应办事和咨询服务,增加监狱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由此塑造监狱的文明形象,提升监狱的社会化服务水平,使社会认识和了解监狱,从而支持监狱工作,参与罪犯矫正,进一步促进监狱执法和矫正质量的提高。
需求分析主要需求清单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操作台 | 套 | 4 |
2 | 专用PDU | 个 | 12 |
3 | 电源控制过流过压保护器 | 个 | 28 |
4 | 强电电缆 | 米 | 1000 |
5 | 两门禁主控箱 | 套 | 4 |
6 | 门禁控制器电源 | 台 | 4 |
7 | 读卡器 | 个 | 8 |
8 | 电插锁 | 个 | 8 |
9 | 闭门器 | 个 | 8 |
10 | 警报铃300mm | 套 | 8 |
11 | 闪光警示灯 | 套 | 8 |
12 | 控制器 | 套 | 8 |
13 | 可编程序控制器 | 套 | 8 |
14 | 监控联动模块 | 块 | 8 |
15 | 铁门专用门吸 | 套 | 12 |
16 | 金属钥匙锁 | 套 | 8 |
17 | 室内网线 | 箱 | 15 |
18 | 门禁控制线 | 米 | 2800 |
19 | 电源线 | 米 | 2800 |
20 | PVC穿线管 | 米 | 900 |
21 | PVC穿线管 | 米 | 450 |
22 | 广播音柱 | 只 | 36 |
23 | 数字音频功放 | 台 | 6 |
24 | 广播话筒 | 只 | 7 |
25 | 音频传输线 | 米 | 2000 |
26 | 强电电缆 | 米 | 1000 |
27 | 安装施工调试 | 项 | 1 |
建设壁挂喇叭广播覆盖,各层设定分区独立管理。
在习艺工厂内设置壁挂音柱共30个;每层单独设置1个分区,每层各设置1个网络寻呼模块,用于广播。在习艺工厂设立分控管理平台,相关区域的喇叭汇聚到分控端的数字功放上,通过话筒可广播分区内的所有喇叭,并可通过指挥中心集中控制。
门禁系统消监控室、配电间、设备用房、民警办公室进门处安装门禁系统,并在罪犯技能培训楼设置分控管理点。
在习艺工厂消监控室、配电间、设备用房、民警办公室进门处安装门禁系统,共8处。在本次设置分控点,上联指挥中心集中管理。
网络及有线报警系统在民警办公室设计政务内网、电话网覆盖。
a网络系统
布置原则为:每个民警办公室设置8个网络,8个电话;每个干警上岗台设置1个网络,1个电话;另每层设置1个网络,用于连接网络寻呼模块。
注:干警上岗台下的信息点采用地插,其余均为墙插。信息点旁需设置强电插座。
一层弱电机房需敷设1根12芯光缆至指挥中心机房,与核心交换机连接。
注:本次施工不包括室外管井工程。
b) 有线报警系统
在办公室/值班室和车间干警上岗台设置紧急报警按钮,处理紧急事件,及时上传危情。
布置原则:在习艺工厂干警办公室、车间内上岗台上各设置1个报警按钮。报警按钮接入就近的网络摄像机。
注:报警按钮接入就近的网络摄像机。
弱电机房配套完善机房强电配电、标准机柜、机房接地、机房温湿度控制等,使分控平台达到信息化标准实施要求。
设置1个配电箱,用于机房内各设备用电的分配;1个用于安装安防网设备,1个用于安装信息网设备;每个机柜内各设置3个PDU插座,共6个;设置1套机房接地装置,用于设备的接地;设置1套机房温度控制系统,用于机房环境的监控。每个机柜下方设置强电插座。
注:习艺工厂弱电机房内不考虑设计UPS电源,弱电机房需引入1路强电至配电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2)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原则、规定、程序和要求均为评标的依据,其中有关评标的基本原则、规定和程序见第二章第23条。
(3)本项目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拟选择一家投标人中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评分细则见本章第(12)条。
(4)详细评审仅适用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5)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有关内容的修正以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均列入评审范围。
(6)评委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份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7)经详细评审,投标人多项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要求累计至达到无效投标程度的,评委会可判定其投标无效,并不再对其进行评分。
(8)评分细则表中所指投标均系指经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本项目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按废标处理。
(9)评委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按照评分细则表,独立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和评分,评审和评分记录资料均需保存归档。
(10)评委按总得分高低排定各投标人中标候选次序,如有相同得分,按财政部18号令的规定确定次序,仍不能确定次序的,由评委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评委按照上述中标候选次序取前2名依次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并推荐中标人。
(11)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分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分值统计时的中间值除外)、总价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取整数,不足部分按四舍五入法计。
(12)评分细则。
1、投标报价(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1)确定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甄别确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理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确定其他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打分报价单位的投标报价)×30%×100,分值计算保留一位小数点。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若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对相应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投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招标文件响应度(10分)
根据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情况;投标格式的符合性、各资料要件(包括产品授权、检测报告等)的齐全性情况;内容表述是否简明扼要、有针对性等情况;参与本次招标其他有关方面的配合度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得1-10分。
3、产品主要性能及质量(15分)
根据所提供系统内各类硬件及软件的性能及质量优劣和技术规格响应度进行评分,主要对各类硬件及软件的性能、市场使用程度、成熟度、可靠性、产品的性价比、品牌知名度、产品的兼容性等进行评审,得3-15分。(注:投标方设备选择如有巨大偏差,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该项得分为0分。)
4、技术方案(15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技术方案对系统设计概要、系统拓扑图、系统功能介绍、系统安全、与原有系统的兼容性等内容的符合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对使用方需求的了解度、与需求贴切程度等进行打分,得3-15分。
5、施工组织方案(5分)
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组织安排、技术人员配备、主要设备工具配备等。按照施工安排的合理性,科学性,专业等级安装调试人员,技术工程师的配备(如有应详细列表说明),工具的完备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得1-5分。
6、售后服务及培训(10分)
对售后服务及保修承诺进行评分(包括售后服务体系完备程度、在上海设有维修人员和单位、维护力量,培训方式,培训计划,产品免费维修年限、故障响应时间,应急保障措施等)等进行综合评价,得1-10分。
7、企业综合实力(15分)
1)企业实力(5分)
根据公司的整体实力情况、质量认证体系、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及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等对投标单位的综合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得1-5分。
2)类似业绩(10分)
根据提供的近三年类似项目的合同案例(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按项目的规模、类似程度及合同数量进行综合评价,得0-10分。
累计最高得分100分。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提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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