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房产管理局民乐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民乐县房产管理局民乐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民乐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民乐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二、采购人:民乐县房产管理局
三、采购项目内容:按照民乐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计划,完成国税局巷子、丽景雅苑、粮食局北、洪水榨油厂、畜牧局、地税局南、滨河路、滨河酒厂、北环路,祁连山路以南等片区1397户棚户区居民的房屋拆迁,补偿及居民安置任务,负责安置小区范围内道路、供电、供排水、供暖、绿化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四、采购项目预算:¥50938.69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
经民乐县政府批复【民政函[2017]165号】同意并授权民乐县房产管理局作为采购主体,确定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根据单一来源采购要求,民乐县房产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民乐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方式进行论证,会上民乐县房产管理局对项目情况进行了介绍,与会专家发表了意见,最后形成统一书面意见。会议认为:《民乐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民乐县聚业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的唯一承接主体是合适的。理由如下:
1、就项目重要性而言,民乐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为县政府重大基础投资项目,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类项目,主要用于完成国税局巷子、丽景雅苑、粮食局北、洪水榨油厂、畜牧局、地税局南、滨河路、滨河酒厂、北环路,祁连山路以南等片区1397户棚户区居民的房屋拆迁,补偿及居民安置任务,负责安置小区范围内道路、供电、供排水、供暖、绿化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项目自身具有特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此项目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因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2、考虑到金融机构要求。因民乐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涉及区域广,资金需求量大,商业融资难度较大,拟申请农业发展发行项目政策性贷款。根据金融机构放贷要求,其融资平台及融资平台的股东均需为从未纳入银监局规定的地方融资平台企业范围的国有投资公司,目前综合衡量各项财务指标及项目建设内容,我县的国有投资公司民乐县聚业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最适合上述融资的国有企业。
3、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其选择只能与国有投融资平台进行合作,能够对项目资金实施有效监管,保障资金使用安全,避免资金流失。另外农业发展银行放贷规模大,相比同期商业贷款利率低、贷款期限长。该项目选择与农业发展银行合作有现实的意义。因此该项目须采取政府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民乐县聚业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七、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论证意见:
姓名:赵振华工作单位: 民乐县住建局 工程师
1、民乐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完成国税局巷子、丽景雅苑、粮食局北、洪水榨油厂、畜牧局、地税局南、滨河路、滨河酒厂、北环路,祁连山路以南等片区1397户棚户区居民的房屋拆迁,补偿及居民安置任务,负责安置小区范围内道路、供电、供排水、供暖、绿化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目前,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县政府审查批复。
2、该项目的实施与国有融资平台进行合作,能够对项目资金实施有效监管,保障资金使用安全,避免资金流失。另外,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放贷规模大,相比同期商业贷款利率低、贷款期限长,选择与农业发展银行合作有现实的意义。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此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二论证意见:
姓名:黄洁清 工作单位:民乐县规划建筑设计院 工程师
1、民乐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涉及区域广,资金需求量较大,商业融资难度较大。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政府批复完成,项目实施需要一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成立,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的国有企业承担。民乐县聚业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民乐县政府唯一一家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因此,本项目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符合项目要求,能够更好的服务全县人民。
2、选择民乐县聚业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该公司近来年与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金融及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经验丰富,财务规范、监管有力。也是唯一符合本项目融资条件的国有企业。
综上所述,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专家三论证意见:
姓名:孙铎元工作单位: 民乐县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师
1、民乐县聚业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具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城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维护的国有企业。该公司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够承担该项目投融资工作并组织实施。
2、农业发展银行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其贷款期限长、利率低、程序完善,政策性强。只能选择具有政府主导的国有融资平台合作。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符合政府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八、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本公示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局。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民乐县房产管理局 联系人:邹兴俊 联系电话:133*****678
2.采购监督机构:民乐县财政局电话:****-*******
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事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民乐县房产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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