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城区增设交通设施和城区施划停车位项目招标公告

五原城区增设交通设施和城区施划停车位项目招标公告

五原城区增设交通设施和城区施划停车位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原大队,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五原城区增设交通设施和城区施划停车位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2018】117号、五政纪【2018】26号、会议纪要【2017】191号

采购文件编号:NMGZC-CG-2018-010-01

2、内容及标段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

金额(元)

五原城区增设交通设施和城区施划停车位项目

1

详见采购文件

78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格;

  (2)投标人须具备有贰级及贰级以上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书,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设备(其营业范围内含有交通设施采购或交通设备维修等经营范围);

  (3)具有专业技术人员;

  (4)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函原件;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2018 年05月29日至 2018 年06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纳帕溪谷E2号楼1单元102室

报名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函原件。(企业自留复印件,原件不予退还)

  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准备两套且加盖企业公章。

备注: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贰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招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21日15时30分

投标地点: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开标时间:2018年6月 21日15时30分

3、开标地点: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http://www.nmbgp.com)、五原县政府采购(http://www.nmgwyxzfcg.ccoo.cn)、(http://)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原大队

地   址:巴彦淖尔市五原

联 系 人:刘永胜

联 系 电 话:****-*******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纳帕溪谷E2座1单元102室

邮 政 编 码:015000

联 系 人:魏娣 刘琴

联 系 电 话:183*****131 152*****820 ****-*******

2018年5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停车位 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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