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盛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聘请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管理工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其它组织,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投标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5)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聘请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SM-2018-3052) 3、预算编号:00-18-1248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聘请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要求)。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50000.00元(国库资金:2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05-28 1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6-04 1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以上资料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5-28 19:00:00至2018-06-04 1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应携带上传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初审,通过初审的合格供应商可购买招标(磋商)文件,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磋商)文件。供应商同时完成上述规定的报名步骤视为成功完成报名及招标(磋商)文件的购买,方可按照招标(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上述步骤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磋商)文件的投标(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06-08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06-08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43号财富银座1903-1904室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43号财富银座1903-1904室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响应文件副本叁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响应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 本公告有效期至2018年6月4日止。2、 本项目的标书费:500.00元/本(售后不退)3、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