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宣传部北京市第十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宣传工作竞争性磋商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宣传部北京市第十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宣传工作竞争性磋商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宣传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第十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宣传工作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第十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宣传工作
项目编号:HCZB-2018-ZB3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存良、候月鹏、蔚占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宣传部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游京蓉***-********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存良、候月鹏、蔚占江 ***-********-***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分包名称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数量用途立项总金额分包控制金额资金性质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及服务
1LOGO、吉祥物设计(矢量图+动画展示)本项目为北京市第十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宣传工作 设计LOGO、吉祥物(矢量图+动画展示)详见磋商文件一批用于宣传工作163万元10万元100%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否
备注:1、“包”为最小的投标单位,供应商必须投整包,不得仅对包内部分品种进行投标。
2、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及开标一览表。
3、名称、数量等如与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有误差以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为准。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供应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8)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自然人提供本人查询结果即可)。(9)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10)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转包:不允许;(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6月05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5月28日 09:00至2018年06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
磋商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6月05日 09:30至2018年06月05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6月05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3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①、被授权代表参加的内容须包含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授权, 法定代表人本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①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上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②介绍信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传真号、电子邮箱),因以上信息购买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本人身份证明;
注:情况说明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传真号、电子邮箱),因以上信息购买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磋商公告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本项目公告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sjszfcg.gov.cn/)上同时发布,转载无效。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及质疑,请与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询问质疑请以信函、传真、邮件的形式)。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存良、候月鹏、蔚占江
项目联系电话: ***-********-***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注: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本项目未经专家论证可采购进口产品,故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且不接受进口服务。
3、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中如果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须为进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中如有节能环保产品,则对节能环保产品进行额外政策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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