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中心医院新院区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公告
利津县中心医院新院区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公告
利津县中心医院新院区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利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就利津县中心医院新院区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编号:LJZCZ2018-118#)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现将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实施机构
利津县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利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购人)为利津县中心医院新院区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的实施机构,并以利政字〔2018〕12号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2.项目公司组建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采取BOT运作方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职责。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5600万元(不低于投资估算金额的20%,约15600万元),其中:利津县财金发展有限公司代表政府股权出资10%(约1560万元),其余资金由中标人出资。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收益权,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3.项目合作期限
3.1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3.2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4.投资回报机制
本项目属于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社会资本在本项目中投入的资本性支出和运营维护支出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18年5月29日8时30分至2018年6月4日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5.2地点: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67号万达国际大厦一楼西大厅)。
5.3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领取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5.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5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社会资本自负。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等要求详见第二章“社会资本须知”。
6.2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6月21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
6.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6月21日9时30分。
6.4提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院内)。
6.5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7.公告媒介
招标公告、预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应以银行电汇或网银方式交纳捌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标社会资本须向采购人交纳200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履约保函。
8.2本项目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8.3本项目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参与投标,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参与投标的,应当符合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8.3.1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未参加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未通过的社会资本不得参加投标,且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8.3.2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9.联系方式
9.1 采 购 人:利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 址:利津县滨港路255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39*****611
9.2 代理机构: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67号万达国际大厦一楼西大厅
电子信箱:jzzb0546@126.com
联 系 人:董女士
电 话:152*****525
附件:社会资本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1.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如社会资本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业绩要求
社会资本至少具备一个已完成或正在履约PPP项目业绩,并符合以下要求:
3.1须为2015年以来的PPP项目业绩,日期以PPP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总投资额须为8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3通过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官方网站项目库查询,公开项目信息的项目。
4信誉要求
4.1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黑名单或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3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社会资本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招标;
5.4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人具备本附件第3款的规定,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应满足本附件1.2款的规定,其他条款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pdf">利津县中心医院新院区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文件(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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