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私艇防台风浮筒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缉私艇防台风浮筒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厦关服标2009-021号公开招投标
2009-08-07
招投标通知书

(厦关服标2009-021号)


因工作需要,决定对缉私局缉私艇防台风浮筒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为了共同做好招投标工作,现将参加招投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港口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代表若不是企业法人代表,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勘察选定的水域应能通过相关管理部门许可。

5、投标人防台风浮筒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缉私艇系浮筒防抗14级以上台风。

6、不符合以上要求,未提供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和文件的为无效标书。

二、 缉私艇技术数据提供

缉私艇技术数据待报名时另行提供。

三、 报价及付款说明

1、 本次投标价必须包括勘察费、设计费等所有税和费。

2、 必须将报价直接填入盖有“厦门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印章的《缉私艇防台风浮筒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报价表》内,并按报价单要求签名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标书。

3、 本次投标控制价为110826元整,投标金额超出控制价的为无效标书。

四、 领取标书的时间为2009年8月7日至2009年8月13日上班时间。

五、 投标方法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将有关文件、报价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带至厦门海关机关服务中心交王小姐收。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9号海关大楼703室

联系电话:****-******* 传真:****-*******

答疑时间为交标截止时间前一日。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和盖章的为无效标书。

六、投标时间截止为2009年8月17日9:30,逾期送达的标书为无效标书。

七、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由缉私局、基建办、财务装备处、督察内审处和机关服务中心组成,海关监察室对招投标程序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评标方法

评标以公开、公正、合理、规范为原则。中标方式为: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投标总报价为最低价的投标单位中标。确定中标单位后2天内通知中标单位。

九、中标通知

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与厦门海关机关服务中心签订书面合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00九年八月七日


缉私艇防台风浮筒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报价表
总计(大写/小写):
备注:1、报价包括勘察费、设计费等所有税和费。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代表签字: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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