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实训室录播资源管理系统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近三年(从2015年4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3)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自然人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最低且不存在投标被否决项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实训室录播资源管理系统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7-18-1224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录播资源管理系统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1个月 7、采购预算金额:3345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3345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5-29 12: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6-05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公司三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5-29 12:00:00至2018-06-05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招标文件从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1日(公休日除外)每天9:00~16:3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6-19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6-19 14: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4-2会议室 2、开标地点: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4-2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