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招标公告
交通标志招标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购交通标志(18A030872)采购公告 |
一、项目号(财政):18A030872 |
二、采购编号:ZC******* |
三、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购交通标志 |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五、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
六、项目详情:见招标文件。 |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 |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
获取文件期限:2018年5月29日 13:00-2018年6月19日 17:00 |
文件购买费:¥0.00元 |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自行下载 |
方式或事项:见招标文件(公示日期:2018年5月29日-2018年6月19日)。 |
九、投标信息 |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8年6月20日 13:30 |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8年6月20日 14:0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 |
十、开标信息 |
开标时间:2018年6月20日 14:00 |
开标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 |
十一、采购需求: 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 1.版面 △1.1.标志底板采用3003铝合金板,铝合金板材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289.3Mpa。屈服点不小于241.2Mpa,延伸率不小于4%~10%,其耐候、耐盐雾腐蚀、机械性能等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铝合金板厚一般在版面面积≤1.5平方米时采用2mm,在版面面积>1.5平方米时采用3mm。 △1.2. 标志版面的制作中,其文字、符号、图案和衬底的反光膜的采用应符合如下规定: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应采用Ⅴ类反光膜制作:次干道及支路应采用Ⅳ类反光膜制作。反光膜的逆反射性能应符合标准GB/T18833《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的规定。 1.3.标志的颜色符合国标GB/T8416-1987《视觉信号表面色》确定。 1.4.标志制作应符合国标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1.5.标志制作应符合国标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1.6.标志制作应符合《重庆市道路指路系统信息设计导则》。 2.结构 2.1.标志的安装支撑方式分别选用单柱式、双柱式、悬臂式,具体结构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2.2.标志板和滑动槽铝用铆接,标志板与立柱通过滑块和滑动螺栓连接。标志底板和滑动槽铝(或方管、矩管)采用Φ5XlO的铝合金铆钉铆接,铆接间距不大于15厘米;铆钉沉头面必须磨至同标志面一样高度,铆钉沉头面不得凹入板内,否则应补至版面高度,做到牢固、平整。滑动槽铝长度必须连续,不得焊接。大型标志必须进行拼接,拼接必须牢固平整,正面看无缝。 △2.3.标志支撑杆件采用无缝钢管。立柱、横梁和法兰盘等构件均需采用热浸镀锌表面处理,镀锌量不低于600克/平方米。 3.构件表面处理 标志结构中的所有钢构件(包括螺栓、螺母等)均应先加工制作,表面热浸锌处理。紧固件镀锌量不低于350克/平方米。 4.安装要求 4.1.单立柱标志的边缘距路沿不小于25厘米,标志牌下缘距路面高度不小于250厘米;悬臂标志的安装净空高度不小于5.5米。 4.2.标志的安装位置应无遮挡,保证视线良好。 4.3.标志安装后,版面及杆构件表面均不得有损伤现象,版面不得有较大的气泡和颜色不均匀等现象; 4.4.标志安装基础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标志安装前应提前施工,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方可安装立柱和标志板; 4.5.立柱竖直度允许偏差±5mm/m;标志板安装角度允许偏差±3度;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允许偏差 0~ 100mm;标志板内侧距路肩边线距离允许偏差±100mm;基础尺寸允许偏差-15~ 50mm。 5.其它要求 5.1.版面设计内容根据采购人实际建设需求做调整; 5.2.安装地点根据采购人实际建设需求进行安装; 5.3.制作安装过程的自身安全和第三方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 6.技术服务要求: △本项目具有维护性质,采购项目本身具备零散性和时间不确定性的特点,且对采购项目响应及完成时效性有严格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指令对沙坪坝区全区内交通标志进行更换、新增或补充维护安装。项目实行包工、包料、包运输、包安全的制作与施工。中标供应商应委派一支受过良好教育和培训的、有经验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队伍,为本项目提供及时、全面以及本地化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本项目的正常运行。 6.1.采购项目安装 中标供应商须选派专门工程安装队伍,根据用户实际情况,提供现场勘测、选址、基础制作、现场工程安装调试等工作。 △常规标志的更换、补充安装需在接到采购人指令2小时内完成;涉及安装基础制作及特定标志版面制作的应在接到采购人指令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始施工或开始制作,在基础强度养护完成时同步完成标志安装。 工程安装中所有隐蔽工程须经随工验收并建立相应档案资料后方可进行与之相关的后续工程安装工作。 6.2.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注重提高技术服务专业化程度和系统工程质量,并关注本项目售后服务质量,保障设备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 中标供应商应备齐足够备品、备件。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完工。 2.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涵盖重庆市沙坪坝区全区域,所有货物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到重庆市沙坪坝区内采购方指定地点。 质保期 贰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免费上门更换一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损坏的零配件。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安全保证期十年,十年内投标人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制造、安装而引起的产品缺陷、损坏及造成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付款方式 1.中标单位先将中标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划入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指定账户,本项目因施工时间较长采取按季度付款的方式进行,每季度将完工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沙区公安局按施工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支付。 2.本项目采取实际工程量结算的方式,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安装数量为准。价格按照投标单价计价,无论数量增减投标单价均不作调整。结算价=实际完成合格量x投标单价。 |
十二、联系方式 |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
采购经办人(询问、质疑经办人):王伟 |
采购人电话:***-******** |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武装部支路 |
代理机构: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代理机构经办人:谭迪 |
代理机构电话:***-******** |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 |
标签: 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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