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发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井冈山市森林公安局轿车采购项目(井政采字[2018]55号)的询价公告
井冈山市发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井冈山市森林公安局轿车采购项目(井政采字[2018]55号)的询价公告
依据井冈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受井冈山市森林公安局的委托,井冈山市发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轿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轿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说明:
1、轿车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0000.00元 数量:1辆
2、规格要求及数量详见本询价文件第四章内容。
三、合格的投标人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备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询价文件获得:
1、获得时间: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5日9:30截止。(北京时间,下同)
2、获得方式:从吉安政府采购网(http://218.64.81.5/zfcg/)或井冈山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gszb.jgs.gov.cn/)下载;
五、询价有关事项
1、询价投标地点: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市新城区文化艺术中心主楼东三楼)。
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开始询价时间:2018年6月5日9:30
3、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询价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
六、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携带下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开标时展示以下1-5项资格证明材料,展示的材料需随身携带一份,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袋中,否则,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
1、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如无授权则可不提供);
3、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档案查询回执原件(如企业不足三年,需提供成立以来记录),(档案查询有效期为2个月);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司公章的原件)。
七、项目业务咨询:
1、采购人:井冈山市森林公安局 联系人:刘先生 手机:139*****976
2)招标代理机构:井冈山市发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井冈山市新城区怡园新村19栋2楼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135*****970 电子邮件:********7@qq.com">********7@qq.com
传真:****-*******
井冈山市发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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