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服务入围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服务入围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有关规定,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服务入围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YNLB********)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服务入围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供应商)报名参加。
********0">二、招标概况1、招标编号:YNLB********。
2、项目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服务入围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本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单位,作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环节抽验、食品流通环节抽验、餐饮食品环节抽验、食用农产品抽验的专业检测服务机构,此次招标结果仅作为检测服务机构作为参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服务的入围资格,而在具体使用时,将有采购人依据有关规定从入围服务机构中选取。
5、项目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服务地点:具体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指定地点)。
7、入围服务机构数量数量:入围4家承检机构。
********6">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至少连续2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2.1承检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CMA)、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备注已取得两证合一的企业只用提供CMA 证)。
2.2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内设有技术人员、独立实验室和相应设备,能对招标方可能存在的应急情况或临时任务满足3小时的响应时间。
2.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为准)。
2.4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受让人、竞买人)等交易当事人应在领取成交(中选、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竞卖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采购、出让、竞卖)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中选、成交)资格。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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