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胜利发电厂废催化剂处置招标公告
2018年度胜利发电厂废催化剂处置招标公告
2018年度胜利发电厂废催化剂处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 2018年度胜利发电厂废催化剂处置已由中国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以批准,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发电厂 ,招标代理机构为 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 2018年度胜利发电厂废催化剂处置
2.2项目地点: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发电厂院内
2.3招标范围:胜利发电厂机组脱硝催化剂部分已到年限,出现坍塌现象,并严重影响脱硝效果,为保证脱硝效果达到环保要求,更换部分催化剂单元。 预估:1#机组70吨、2#机组70吨、3#机组100吨、4#机组100吨,总重量不超过350吨,为今年全年总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2.5招标控制价:0元/吨(含税),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以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3)近三年未发生过环保质量问题,未被环保部门通报处罚,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处置合格证明文件。
(4)投标人应具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50废催化剂
(5)投标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且经营范围中应包含脱硝废催化剂回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运输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请于 2018 年5月 30日至 2018 年6月3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宁路29号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2楼开标室持本招标公告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且经营范围中应包含脱硝废催化剂回收。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50废催化剂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因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汇款或现金三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06月20日09时00分 ,地点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宁路29号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7.1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0日。
7.2开标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宁路29号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2楼开标室。
8.其它8.1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如有疑问,请及时通过下列方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电话:*******
联系方式:182*****962
电子邮箱:dylrzb@163.com
2018年05月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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