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第二食堂外包管理招标公告

机关第二食堂外包管理招标公告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福州市百味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XRD[GK]*******的台江区机关第二食堂外包管理公开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餐饮服务餐饮服务3127000/按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郑桂鸿/136*****123福州市百味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59*****649
合计:381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壹仟元整(¥381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49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接。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符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年33.3%,每月按实际费用支付;第二年33.3%,每月按实际费用支付;第三年33.4%,每月按实际费用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9050元。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5月30日-2021年5月29日。

10、违约责任

1.中标人承包经营食堂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从当月支付餐饮服务管理费中扣除:(1)采购人工作人员或客人在中标人承包的食堂用餐,发生一次5名及以上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食物中毒,中标人须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等开支,直至承担因此的法律责任。(2)若中标人购买过期、假冒以及无国家质量安全标识的食品、副食品、调料品进行加工后销售的,按照购买、销售商品价格给予10倍以上的罚款。(3)因操作不当损坏或管理不善丢失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和用具,按损失的实际金额扣相应的罚金。合同期满,中标人食堂库存食物不得转让给采购人。(4)中标人未按午餐标准提供用餐品种的,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5)中标人原因(特殊情况除外)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当方面终止合同。2.中标人在承包食堂期间,不得中途转让或交与他人经营。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承包资格。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3.承包期间采购人若遇国家建设的需要或国家政策性变动需重建或拆迁,需中途终止履行协议的,或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合同被迫中止,采购人不承担补偿责任,该食堂因国家建设拆迁搬至别处,若在此期间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未到期,在中标人符合食堂承包要求的情况下具有优先承接权。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停业,中标人如需中途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按经营时间办理管理费用结算,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4.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作息时间和一切规章制度,保证采购、制作的食品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的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采购人的监督,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5.中标人需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和餐饮业卫生要求,做好保洁区域的卫生工作。保证餐具清洁卫生,发现不卫生问题,第一次进行整改,以后每次扣罚金100元。6.中标人需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须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发生较大安全和卫生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合同条款 1.承包经营服务范围: 主要为职工提供工作日内的午餐用餐服务,承担食物、配料等采购加工,每天的菜品不低于12道菜,午餐收费标准为15元/人(5元由用餐人自行充值支付,10元由采购人以中标人提供的刷卡人数记录以及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发票支付),用餐人不低于100人。 2.食物量及品种的要求: (1)午餐标准:每人每餐15元,确保每餐提供2荤2半荤1素1汤1水果(或牛奶、甜品等)。 (2)膳食供应时间午餐:11:30至13:30,遇职工加班、节假日上班、防台上班等,中标人必须按时派食堂相关人员正常上班在岗服务。 注:若采购人有需要要变更用餐时间,中标人应及时配合,并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3.中标人需严格遵守国家对从事食品加工行业工作人员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和健康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审验。 4.人员安排 (1)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有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中标人应配备有持有三级以上厨师烹饪证书的厨师1名,切配人员1名,杂工3名,现场管理人员1名,同时配备经相关专业培训,有一定餐厅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以保证服务质量,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允许抽烟,不留长指甲。菜的口味要经常变换,菜的品种应随季节变化而变化。聘用人员的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员工基本工资(不含福利)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月。 (2)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中标人安排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变换,如果有变换需要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在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换现场管理人员。 (3)采购人针对现场管理人员如有以下不良行为的有权要求更换: 食堂管理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温和、文明、礼貌,同时也有权对违规的用餐人员提出批评建议,但不得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与用餐人员发生争执,如果有争议,应向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未向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争执情况而自行处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现场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5.中标人应当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的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监督。食用油(采用大型超市供应产品)、酱油、生抽、虾油、醋(采用民天、海天、李锦记等产品)、味精(采用罗星塔、莲花、太太乐、古龙等产品)、辣椒酱(采用红翻天、老干妈等产品)、番茄酱(采用味好美、李锦记等产品);米、肉类、蔬菜、水产品、副食品类等采购应从超市、卖场、生鲜批发市场有“三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标准检验检疫证明)的供应商渠道进货;特别是大米(市场价2.8元/斤以上的优质大米)及食用油应由采购人确认产品及认可的进货渠道进货;对中标人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包括卫生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等)必须经得采购人的同意,否则采购人将予以相应扣罚当月支付餐饮服务管理费的10%,确保用餐人员的饮食安全、新鲜、卫生。 6.中标人采购食品需做好台账,保证食品采购渠道正规、有进货凭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原则上,货物标准必须达到该物品中等以上品质,严禁“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进入仓库。台账记录应装订成册留底备案。 7.中标人要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创卫要求和餐饮业卫生要求,做好保洁区域的卫生工作。必须做好食品留样、留样记录。 8.食堂所用的厨具、设备、碗、筷等硬件设施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应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承包期间在用餐人员无增加的情况下,采购人不再提供锅、碗、筷子或其它易耗品,大型厨具等固定资产,若在正常使用中、非因中标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采购人承担维护。承包期间,若需添置其他设备和用具,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中标人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短少、损坏、被盗,照价赔偿。在承包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完好无损地退还采购人。 9.在承包期间,食堂使用的水、电费、天然气费用,原则上由采购人承担,如发现浪费水电行为,按市水电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计量收取当月水电费用,并罚款100元;浪费天然气行为,按市天然气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计量收取天然气费用,并罚款200元。 10.采购人在接到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临时加班用餐,中标人应无条件的配合采购人工作。遇台风、暴雨、停电、停水、设备故障等情况中标人必须照常供餐,并随时启动应急方案以保证采购人供餐需求。 11.中标人具备有完善的食堂管理制度(包括有考勤制度、管理员职责、卫生管理制度、采购制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材料采购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食品留样制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堂管理制度汇总表及管理制度文本。 12.饮食、消防安全要求 (1)中标人应在经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经营项目,合法经营。经营期间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及要求,中标人要做好营食卫生和餐厅消防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消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中标人须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发生较大安全和卫生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2)中标人对餐厅的消防安全负责,必须保证餐厅的消防安全设施不缺失。不能以任何理由占用消防安全专属空间及改变消防安全设施的专属用,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3)整个餐厅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管理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卫生等级B级单位标准及以上,并接受采购人随时检查和监督。 (4)中标人必须为所聘人员承担经营和服务中产生的事故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5)中标人必须为就餐人员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承担经营和服务中产生的事故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管理服务考评 根据食堂量化考核月评分表考评总分,按照以下档次从当月支付餐饮服务管理费中予以扣罚:得分≥90分,不扣除;80≤得分<90分的,罚款400元从当月支付餐饮服务管理费中扣除;60≤得分<80分的,罚款1000元从当月支付餐饮服务管理费中扣除。(附食堂量化考核评分表) 三、合同期限 从2018年5月30日到2021年5月29日,共三年。 四、合同金额 1.三年服务管理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壹仟元(381000元)。 2.工作人员餐费按实结算。 五、付款方式 (1)中标人应于每月7日前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真实的上一月餐饮服务管理费相应的金额发票作为支付的依据,对中标人超时或提供虚假发票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月支付餐饮服务管理费壹万零伍佰捌拾叁元(10583元)。 (2)中标人应于每月7日前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真实的上一月职工用餐刷卡记录及相应金额发票作为支付用餐费用的依据,对中标人超时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 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金额为壹万玖仟零伍拾元整(19050元整)。 (1)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待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福州市台江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号:***************;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转账时需备注投标项目履约保证金,若以现金方式缴存需提供交款单原件,因未备注清楚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若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七、违约责任 1.中标人承包经营食堂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从当月支付餐饮服务管理费中扣除: (1)采购人工作人员或客人在中标人承包的食堂用餐,发生一次5名及以上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食物中毒,中标人须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等开支,直至承担因此的法律责任。 (2)若中标人购买过期、假冒以及无国家质量安全标识的食品、副食品、调料品进行加工后销售的,按照购买、销售商品价格给予10倍以上的罚款。 (3)因操作不当损坏或管理不善丢失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和用具,按损失的实际金额扣相应的罚金。合同期满,中标人食堂库存食物不得转让给采购人。 (4)中标人未按午餐标准提供用餐品种的,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 (5)中标人原因(特殊情况除外)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当方面终止合同。 2.中标人在承包食堂期间,不得中途转让或交与他人经营。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承包资格。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承包期间采购人若遇国家建设的需要或国家政策性变动需重建或拆迁,需中途终止履行协议的,或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合同被迫中止,采购人不承担补偿责任,该食堂因国家建设拆迁搬至别处,若在此期间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未到期,在中标人符合食堂承包要求的情况下具有优先承接权。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停业,中标人如需中途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按经营时间办理管理费用结算,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4.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作息时间和一切规章制度,保证采购、制作的食品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的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采购人的监督,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5.中标人需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和餐饮业卫生要求,做好保洁区域的卫生工作。保证餐具清洁卫生,发现不卫生问题,第一次进行整改,以后每次扣罚金100元。 6.中标人需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其他 1.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遇到因国家建设需要停办食堂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2.合同期满时,中标人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归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3.合同期间出现食物中毒等重大事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 4.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中标方一份。 附表: 食堂量化考核月评分表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得分备注 原料采购与贮存的卫生(25)采购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及原料(否则,扣3分/次)6有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否则,扣3分/次)3食品及原料有凭证、有验收记录(否则,扣1分/次)3库房食品库房无脏乱,不与非食品混放(否则,扣1分/次)4不存有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无有毒有害食品(若有,则该项不得分)3冷藏 设施无生熟混放、冷藏冷冻设备能正常运转(否则,扣3分/次·处,扣完为止)6环境卫生(12)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不整洁,扣1分/次)防蝇、防鼠、防尘设备有效(否则,扣1分/次)4废弃物盛放容器密闭、外观整洁(否则,扣1分/次)4餐桌、用具、地面、洗手池打扫干净,无油污(否则,扣2分/次)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整洁、卫生间无积便无异味无黄垢无堵塞,打扫及时(否则,扣1分/次)4整体管理(24)管理组织和人员设有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和机构,有文件可查、组织机构健全(否则,扣2分/次)2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制和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否则,扣2分/次)2现场管理人员未经同意随意更换的(扣3分/次)3体检和培训及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具备有效的健康证(否则,扣3分/人,若分数不够,则实行倒扣分)3工作人员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只要有1人患病,则该项不得分),并倒扣10分3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否则,扣3分/次/人)3制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上墙并落实到人(否则,扣2分/次)2每餐有48小时留小样100—200克,有专用设备保存(否则,扣2分/次)2基本保持售饭菜方式稳定,未经批准不得更改;每周向用餐人员公布菜价,并保留2周(否则,扣2分/次)2如果发现提前用餐的(扣2分/次)2加工过程中的卫生(20)不用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否则,扣2分/次)4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分开(否则,扣1分/次)4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不存在交叉污染(否则,扣1分/次)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混用、清洁(否则,扣1分/次)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食物,存放条件好(否则,扣1分/次)4不出售感官异常或变质食物(否则,扣2分/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充分加热(否则,扣2分/次)4餐具及消毒(2)餐具清洗干净、消毒彻底,符合卫生要求消毒柜正常运行(否则,扣2分/次)2设备管理(7)消防设施完好、安全出口标志牌无损坏(否则,扣1分/处,扣完为止)3电灯正常工作(否则,扣1分/处),餐桌、椅子完好(否则,扣1分/处)4整改与反馈(10)问题整改及时、到位;一周内反馈整改情况。(否则,该项为0分)10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台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乙方:福州市百味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台江区台江路88号住所:福州市台江区鳌兴路130号11栋501号
单位负责人:李勇单位负责人:林峰
委托代理人:



郑桂鸿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6*****123
联系方法:159*****649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台江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米罗街分理处
账号:****************24账号:131*****040001110

签订地点:台江区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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