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宁蒗彝族自治县干河子南片区、刘家沟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承接主体的公示

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宁蒗彝族自治县干河子南片区、刘家沟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承接主体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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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宁蒗彝族自治县干河子南片区、刘家沟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承接主体。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项目名称:“宁蒗彝族自治县干河子南片区、刘家沟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承接主体。

采购内容:融资担保中以业主身份对宁蒗彝族自治县干河子南片区、刘家沟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管理、经营。

预算投资:38466.35575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宁蒗彝族自治县干河子南片区、刘家沟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宁蒗彝族自治县干河子南片区、刘家沟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迁改造150户,改造面积为33121.71 m2,全部为货币化安置。本项目改(扩、翻)建改造1000户(其中:改造住房776户,改造厨房1000户,卫生间1000户),改(扩、翻)建改造面积88290 m2;改(扩、翻)建安置套数1000套,改(扩、翻)建安置面积88290m2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道路9600 m2。11km电力电讯29km,排水18km,,供水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6477.84万元,企业自筹2919.09万元,占投资比例的11.03%,拟相银行贷款21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79.31%,积极争取中央及省、市级补助2558.75万元,占总投资的9.66%。分17年购买服务。

按照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宁政议案【2018】3号文件,宁蒗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议【2018】10号文件,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宁蒗彝族自治县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承接主体,特申请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唯一供应商名称:宁蒗彝族自治县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万格路1262号。

四、专家论证意见:

综合各专家意见,该公司具备“宁蒗彝族自治县干河子南片区、刘家沟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承接主体”资格,具有唯一性,同意该公司作为承接主体。符合云财采2014【2】号文之规定。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1

宋福香

宁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35*****626

2

邰先丽

宁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39*****428

3

杨向明

宁蒗县发改局

139*****686

4

杨志平

宁蒗县住建局

139*****495

5

子增明

宁蒗县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

139*****172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宁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备查。

号1262(采购人)单位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万格路

联系电话:139*****495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万格路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主体 棚户区 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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