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编撰《荆州书法史》拟选择招标公告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编撰《荆州书法史》拟选择招标公告
采购人 | 荆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
采购项目名称 | 编撰《荆州书法史》项目 | ||
联系人 | 肖主任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地址 | 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中路253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长江大学 | ||
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 编撰《荆州书法史》 | ||
采购人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财政部74号令》第三十八条:“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要求。据此,可以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 | 拟对“编撰《荆州书法史》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于2018年5月30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结果为本次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要求。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向武汉龙潭书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采购 参会专家名单: 杨章池(荆州日报社) 谢 葵(市社科联) 杜 鲲(市委宣传部) | ||
拟成交价格 | 人民币:50万元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湖北富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3*****909。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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