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轨道集团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设项目”的答遗补遗
关于“重庆轨道集团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设项目”的答遗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质疑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重庆轨道集团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设项目”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函
致: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针对采购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贵方组织的关于“重庆轨道集团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我方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认为贵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招标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存在严重指向性及不合理性,具体说明如下:
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清单”、“大竹林控制中心大楼4楼大礼堂”、“2、视频会议”中:
“ZT系列视频会议主机[高清视频会议通讯多点控制单元MCU(高端)(高清视频会议MCU嵌入软件V1.120)]”参数中
7、支持G.711A、G.711U、G.722、iLBC、G.722.1、G.722.1 C、G.723、AAC等音频编解码协议。
质疑理由:目前业内各个视频会议厂商中,只有华为、ITC支持iLBC音频编解码协议,因此,该参数不足三家厂商满足,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14、可提供API与第三方OA系统对接,按发起申请、多级审批、最终决定等流程来预约会议,可实现对日常会议的分散或集中式的分级管理功能;
质疑理由:目前业内各个视频会议厂商中,只有ITC一家的MCU满足“可提供API与第三方OA系统对接,按发起申请、多级审批、最终决定等流程来预约会议”,因此,该参数变相指定招标品牌,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高清视频终端[高清视频会议通讯终端(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嵌入软件V2.1)]”参数中
2.支持2路DVI视频输入接口(兼容HDMI/DVI/VGA/YPbPr等视频信号),支持1路DVI和1路HDMI视频输出接口,支持2路RCA和1路XLR音频输入接口,支持2路RCA音频输出接口。
13.具备两个快捷按钮:一键入会,一键抢麦发言。
质疑理由:目前业内各个视频会议厂商,既满足“2路DVI视频输入接口、1路DVI和1路HDMI视频输出接口,1路XLR音频输入接口”,又同时满足“一键抢麦发言”,只有ITC生产的“TV-1080P-60HT(60A)高清视频终端”满足,因此,该参数指定招标品牌、指定产品、指定型号,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6.支持G.711A、G.711U、G.722、iLBC、G.722.1、G.722.1 C、G.723、AAC等音频编解码协议。
质疑理由:目前业内各个视频会议厂商,终端满足“iLBC音频编解码协议”,只有ITC生产的“TV-1080P-60HT(60A)高清视频终端”满足,因此,该参数指定招标品牌、指定产品、指定型号,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贵方组织的关于“重庆轨道集团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MCU、终端的招标参数分别指向了同一家厂商,本次公开招标活动指定招标品牌、指定产品、指定型号,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和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请予以修改。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于设备清单有要求:“2.2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项目为轨道集团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设,包含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内容。本项目需要必要的总体设计方案,并按照实现的功能要求编制设备清单。清单中的数量和技术要求可以根据实现功能而做的具体的总体设计方案向上调整。”同时在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特别提示:本章节技术需求依据国内外产品技术标准和和技术细节而定,投标商应严格按照技术需求逐项核对并提出原厂商具体建议。招标人将对此次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本着整体设计合理、产品选择配套、技术指标先进和升级扩容性强等几方面予以综合考虑。在本章节技术需求表中明显带有 “★”部分均为本单位此次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的特别关注项,并在技术部分偏离表中逐一填写是否偏离。各产商对技术需求部分的技术参数发生偏离的,应出具产品原产商技术认定偏离表并加盖公章。”综上两点,并没有对设备清单中的设备功能做唯一指向性规定。
其中:潜在投标人需了解:
1、iLBC 在 2002 年 3 月获互联网工程工作小组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 IETF) 认可,成为第一个标准化的语音/音频 codec。iLBC音频编解码协议是为专为提供稳健的 IP 语音通信而开发的语音 codec,以窄带语音为设计基础,具有 8 kHz 的采样率。
2、可提供API与第三方OA系统对接 只要视频会议厂家的提供二次开发包均可与第三方OA系统对接,(宝利通、华为、中兴、科达等都可以)。
问题4:关于“重庆轨道集团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设项目”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函
致: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针对采购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贵方组织的关于“重庆轨道集团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我方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认为贵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招标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存在严重指向性及不合理性,具体说明如下:
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清单”、“大竹林控制中心大楼4楼大礼堂”、“2、视频会议”中:
“ZT系列视频会议主机[高清视频会议通讯多点控制单元MCU(高端)(高清视频会议MCU嵌入软件V1.120)]”参数中
7、支持G.711A、G.711U、G.722、iLBC、G.722.1、G.722.1 C、G.723、AAC等音频编解码协议。
质疑理由:目前业内各个视频会议厂商中,只有华为、ITC支持iLBC音频编解码协议,因此,该参数不足三家厂商满足,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14、可提供API与第三方OA系统对接,按发起申请、多级审批、最终决定等流程来预约会议,可实现对日常会议的分散或集中式的分级管理功能;
质疑理由:目前业内各个视频会议厂商中,只有ITC一家的MCU满足“可提供API与第三方OA系统对接,按发起申请、多级审批、最终决定等流程来预约会议”,因此,该参数变相指定招标品牌,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高清视频终端[高清视频会议通讯终端(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嵌入软件V2.1)]”参数中
2.支持2路DVI视频输入接口(兼容HDMI/DVI/VGA/YPbPr等视频信号),支持1路DVI和1路HDMI视频输出接口,支持2路RCA和1路XLR音频输入接口,支持2路RCA音频输出接口。
13.具备两个快捷按钮:一键入会,一键抢麦发言。
质疑理由:目前业内各个视频会议厂商,既满足“2路DVI视频输入接口、1路DVI和1路HDMI视频输出接口,1路XLR音频输入接口”,又同时满足“一键抢麦发言”,只有ITC生产的“TV-1080P-60HT(60A)高清视频终端”满足,因此,该参数指定招标品牌、指定产品、指定型号,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6.支持G.711A、G.711U、G.722、iLBC、G.722.1、G.722.1 C、G.723、AAC等音频编解码协议。
质疑理由:目前业内各个视频会议厂商,终端满足“iLBC音频编解码协议”,只有ITC生产的“TV-1080P-60HT(60A)高清视频终端”满足,因此,该参数指定招标品牌、指定产品、指定型号,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贵方组织的关于“重庆轨道集团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MCU、终端的招标参数分别指向了同一家厂商,本次公开招标活动指定招标品牌、指定产品、指定型号,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和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请予以修改。
回复:详见问题1回复内容。
问题5:关于重庆轨道集团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设项目的疑问如下:
1、本招标书,要求“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成后需实现如下功能:★为确保系统的兼容性和拓展性,远程视频系统、矩阵系统、扩声系统、系统为同一品牌。本项目招标中的MCU、视频终端、视频矩阵、传输设备的研发生产和行业标准集中掌握在为数不多的企业与项目中所要求的扩声系统属不同产业。本要求和限制属于非规范行业要求,远程视频系统能够真正实现的都是大品牌和大厂家,如:华为、中兴、宝利通等具有稳定研发和开发团队,有安全保障;而矩阵系统、扩声系统同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细分上不属于一类产品,该系统中的设备应产生于不同行业分工企业。大品牌视频会议厂家都不会生产矩阵系统和扩声系统,请按照行业规范调查落实;如标书要求“★为确保系统的兼容性和拓展性,远程视频系统、矩阵系统、扩声系统、系统为同一品牌。”属于市场小众品牌、不规范厂家、炒货厂家、不具有安全规范,有严重指向性和倾向性;
2、 标书要求“二、项目设计原则;先进性;实用性;集成性;可扩展性;灵活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原则,但从方案清单参数了解,扩声系统、会议系统、话筒系统,都不具有先进性、可扩展性、安全性,都属于淘汰落伍产品和技术;调音台和话筒都采用传统模拟信号传输;
3、 《轨道集团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设项目》《轨道集团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一期建设设备预算清单及技术要求-2018.4.26定稿》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它政府公开网站上发布的项目招标后,在全市相关从业范围内的潜在投标人中产生很大影响,且该项目所提出的产品技术要求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选择性,具体为广州市保伦电子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品牌商标为ITC(http://www.itc-pa.cn/pro/index/fl/243.html)进入产品官网可查看详细信息。
附件为《轨道集团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一期建设设备预算清单及技术要求-2018.4.26定稿》中的设备与广州市保伦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技术要求对比。
回复:1.“★为确保系统的兼容性和拓展性,远程视频系统、矩阵系统、扩声系统、系统为同一品牌。”修改为:“为确保系统的兼容性和拓展性,远程视频系统、矩阵系统、扩声系统、系统为同一品牌;如果不是同一品牌,就系统的兼容性和拓展性做专项说明。”
2、方案清单的设备参数是以实现设计原则和功能为目的。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于设备清单有要求:“2.2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项目为轨道集团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设,包含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内容。本项目需要必要的总体设计方案,并按照实现的功能要求编制设备清单。清单中的数量和技术要求可以根据实现功能而做的具体的总体设计方案向上调整。”同时在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特别提示:本章节技术需求依据国内外产品技术标准和和技术细节而定,投标商应严格按照技术需求逐项核对并提出原厂商具体建议。招标人将对此次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本着整体设计合理、产品选择配套、技术指标先进和升级扩容性强等几方面予以综合考虑。在本章节技术需求表中明显带有 “★”部分均为本单位此次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的特别关注项,并在技术部分偏离表中逐一填写是否偏离。各产商对技术需求部分的技术参数发生偏离的,应出具产品原产商技术认定偏离表并加盖公章。”综上两点,并没有对设备清单中的设备功能做唯一指向性规定。
问题6:您好,
1、第42页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建设目标 最后一句话“为确保系统的兼容性和拓展性,远程视频系统、矩阵系统、扩声系统、系统为同一品牌”这一条,业界主流的视频会议厂商均不满足要求。请招标方考虑;
2、第14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投标方职责 1、“1.投标方应根据招标
方标书的实际需求和招标方传输电路及其接口种类的实际情况,提出性能最佳、运行稳定、能够同时支持 H.323 和 SIP 会议的高清级联组网视频会议系统技术建议书,并保证与现有视频会议系统互联”,请描述现有视频会议系统的品牌型号等。
回复:1.“★为确保系统的兼容性和拓展性,远程视频系统、矩阵系统、扩声系统、系统为同一品牌。”修改为:“为确保系统的兼容性和拓展性,远程视频系统、矩阵系统、扩声系统、系统为同一品牌;如果不是同一品牌,就系统的兼容性和拓展性做专项说明。”
2.现有大竹林远程会议系统设备采用美国宝利通远程视频系统。
问题7: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一条的最后规定:"为确保系统的兼容性和拓展性,远程视频系统、矩阵系统、扩声系统、系统为同一品牌"。是不正确的,根本不符合本项目的行业情况,不论国内国外的远程视频系统和矩阵系统专业厂商不会从事扩声(音响产品)制造,同样专业音响扩声系统厂商对IT行业的远程视频系统、矩阵系统根本不懂。如果有同一品牌的产品一定是非主流的OEM毫无品质保障。
回复:详见问题6回复内容。
若本次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次答疑为准。
补遗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
招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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