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31026180094文安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G131026180094文安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文安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安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由文安县发展改革局以文发改字[2018]127号批准建设,工程已由文安县发展改革局以文发改招核(2018)101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文安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文安县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廊坊市文安县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在与106国道、世纪大道、保静线、台王线、采留线、廊泊线、静王线、兴祖线、王宫线、大吕线、蔡头—小围河共计11条干线公路交叉的农村公路平交路口新增震动减速标线、停车让行标线、道口标柱等;重要村道与干线公路交叉处,在公路主线中分带内设置爆闪警示灯;在重要道路临水段落新增波形梁护栏,完善大型交叉路口渠化设计。
2.3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2018年7月开工,计划工期为3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监理服务期为: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4监理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标段的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费用等进行控制,提供工程实施、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监理服务。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2013年5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1项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报名。
3.4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对应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30日上午8:30时至2018年6月3日下午17:00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固化清单、图纸、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自行承担责任。
4.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8年6月20日10时3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廊坊市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地址:文安县丰利路180号(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将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交通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文安县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 |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文安县地方道路管理站院内 |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 |
邮编:065000 | 邮编:050010 |
电话: ****-******* | 电话:****-******* |
传真: ****-******* | |
联 系 人: 田密 | 联系人:吴云良 |
附表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3年5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1项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要 求 |
1、投标人过去3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以告知函为准)。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高级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相关专业),至少担任过1项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近5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3)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50分 主要人员: 20分 业绩: 2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3.6.1不适用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50分 | 监理大纲和措施 | 对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 10分 | 理解基本准确,得6分; | ||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6.1-8分; | ||||||||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8.1-10分; | ||||||||
监理工作程序 | 10分 |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 ||||||
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1-8分; | ||||||||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1-10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5分 |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9分; | ||||||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9.1-12分; | ||||||||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12.1-15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15分 | 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9分 | ||||||
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9.1-12分 | ||||||||
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得12.1-1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满足强制性标准 | 12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12分 | ||
加分 | 8分 | 近5年内(2013年5月1日至今)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业绩加4分,满分8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0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 | 12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 | ||
类似项目业绩 | 8分 | 近5年内(2013年5月1日至今)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业绩加4分,满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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