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看守所、拘留所、内卫中队营房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霍城县看守所、拘留所、内卫中队营房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一体化装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霍城县看守所、拘留所、内卫中队营房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经霍城县发改委以霍县发改2017】331号文核准,招标人为霍城县公安局,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污水处理一体化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霍城县看守所、拘留所、内卫中队营房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一体化装置)

2.2建设地址:霍城县看守所、三宫派出所。

2.3招标内容:霍城县看守所:潜水污水提升泵3台、预处理装置1套、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1套、消毒水箱1套、紫外线管式消毒器2台、潜水清水提升泵2台及其配套设备;三宫派出所:潜污泵2台、预处理装置1套、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1套、清水箱1套、紫外线管式消毒器2台及其配套设备。

2.4本次投资约15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条件;

3.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具有销售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设备及材料、膜、膜组件、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等内容;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要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

3.3通过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OHSAS18001认证

3.4近三年有类似服务内容的污水处理业绩,至少具有1个5000m3/d及以上污水厂的设备成套供货业绩,同时投标人本次投标所选择的原始设备制造商具有10套及以上且单套设备处理能力不低于(含)50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供货业绩,并在疆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应资料);

3.5申请人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时间以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为准);

3.6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依托单位名录,是“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件及资料:企业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等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以上满足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以上均为原件,并同时提供一套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及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公证件)。

注:招标人有权要求各投标人提供更为完整、更详细的投标人资料,以便资格审查。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5月30日至 2018年6月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4:00时,下午 16:00时至 20:00 时(京时),至伊宁市合作区350号九城商务楼3楼313报名。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2018年6月6日至2018 年6月10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4:00时,下午 16:00时至 20:00 时(京时),在伊宁市合作区350号九城商务楼3楼313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晚报、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霍城县公安局

联 系 人:肖龙

电 话:189*****81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伊宁市合作区35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

联 系 人:黄飞

电 话:****-*******186*****268



标签: 附属设施 拘留所 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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