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液晶电视机招标公告
彩色液晶电视机招标公告
宣城市第一幼儿园彩色液晶电视机询价采购公告(026)
因宣城市第一幼儿园需要,宣州区招投标中心现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以下货物。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一、采购项目编号:XZC*******
二、采购货物:
26寸彩色液晶电视机10台(参考品牌:海信、康佳、长虹、TCL)。
三、询价要求:
1、供应商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一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合格企业法人。
2、报价函构成:供应商应提交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产品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
3、报价:供应商以人民币填报货物的唯一单价,高于市场的报价无效。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运费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安装及调试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合同主要条款: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交货期限为7天;付款条件:不预付货款,产品验收、调试合格并使用后付款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3个月内无任何问题即付清全部价款。
5、报价函递交: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报价函一式二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报价函中需附上产品的彩色图片及材料样品。
四、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投标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招投标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1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投标中心将没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A.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B.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C.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4、成交供应商需向招投标中心交纳0.6%招标服务费,中标价低于20000元的收取人民币200元。
五、评审原则:
本项目将采用“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评审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供应商报价最低者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单位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六、报价函递交时间及地点:2009年8月24日下午3:00时前;
报价函递交地点:宣州区招投标中心五楼开标厅(宣城市梅溪路302号)。
开标时间:2009年8月24日下午3:00时
联系人:吴海燕 周耀斌;联系电话:****-******* *******
传真:****-******* 网址:www.ahxccq.com
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
200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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