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源新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鸿源新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忻城县思练镇鸿源新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二期) 已由 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关于给予忻城县思练镇鸿源新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忻发改移民[2018]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忻城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及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忻城县思练镇苗圃

建设规模:本项目易地扶贫搬迁规模300户1243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新建住房、项目范围内的给排水、供电电讯、道路硬化、景观绿化等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8660.75㎡(约57.99亩),项目总建筑面积28047.12㎡;建筑基底占地面积4841.8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为28047.12㎡;规划新建道路长2500m;铺设给排水管道5000m;铺设排水管道2500m;供电线路架设长度为2.5Km;安装变压器等工程。

合同估算价:约6480.39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00天(日历天)。其中:

(1)勘察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 日历天;

(2)方案设计阶段:(自提供勘察成果之日起)10日历天;

(3)初步设计阶段(含初设概算):10日历天(不包括:①初设文件提交后至取得评审意见的时间;②提交修订后的初设文件至取得批复文件的时间);

(4)施工图设计阶段:10日历天(①包括针对审图反馈意见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书的时间;②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送审后至取得审图意见的时间)。

(5)施工工期:260天。施工工期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 80%。

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

2.2招标范围:忻城县思练镇鸿源新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二期)项目红线范围内整个项目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项目安置房±0.000以下基础部分施工及竣工图;基础设计必须符合《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含工程量预算]和项目安置房±0.000以下基础部分的施工,建设内容为项目安置房±0.000以下基础部分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方案设计报批、初步设计报批;建筑防雷设计报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缴纳墙改押金;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解决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问题;

(2)工程勘察:勘察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包含外业和内业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3)工程设计:设计范围包括安置房、道路、给排水、消防、供电及绿化等附属设施。设计阶段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含设备及材料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预算,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建筑施工招标技术文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4)工程施工:忻城县思练镇鸿源新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二期)项目安置房±0.000以下基础部分及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下达的交付标准为准)。

(5)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6)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7)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2.3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职业资格。

3.2.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高级职称。

3.2.5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潜在投标人不需要投标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获取招标文件或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收取及开具凭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6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

(1) 勘察费(勘察单位为联合体的勘察费按以下支付条款分开单独计算、支付)支付方式:

勘察费按中标的综合单价及实际勘察工程量进行结算(实际勘察工程量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有效),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在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支付至工程勘察费的90%,余款10%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八日内支付完毕。在支付每笔勘探费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完税发票,方能办理支付手续。勘察费由勘察单位直接向甲方请款,勘察费由甲方直接向勘察单位支付。

(2) 设计费(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设计费按以下支付条款分开单独计算、支付)支付方式:

承包人按期将经施工图审查修改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施工图文件送至发包人处,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60%(按承包人提供的《总投资估算表》中的建安工程费计算暂定设计费),经忻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80%(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余下20%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设计费由设计单位直接向甲方请款,设计费由甲方直接向设计单位支付。

(3)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

①本项目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无预付款。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 已完成工程量经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复核认定后,发包人才开始计量支付进度款(如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未经忻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的则暂不支付);合同外进度款待工程结算后一次性付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质量要求后,支付限额为合同内工程量的80%;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并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95%; 发包人按工程审定结算价总额的 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工程无质量问题前提下,在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质量保修金部分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 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②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做好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26号)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申请每期工程进度款前,必须先支付该期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三天。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应请监理单位及业主现场代表核实,然后提交《关于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工资认领表、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照片等资料给发包人,作为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必备材料。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包人在承包人兑现民工工资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承包人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额10%的违约金。

9.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签订本项目承包合同前)以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方式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合同暂定价(¥6480.39万元)的3%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9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和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服务平台ztb.gxi.gov.cn、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发布。

11.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监督部门及电话

忻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忻城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忻城县芝州一路16号 地址:来宾市文化路与飞龙路交叉路口(兴宾区武装部旁)二层

邮编:546200邮编:546100

联系人:韦工联系人:林工

电话:13878235999 电话:0772-4232226

传真:****-******* 传 真:0772-4232226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迎宾支行

账号:2237 1201 0100 7068 53

2018年5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设计施工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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