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招标公告

根据建湖县财政局下发的政府采购计划,建湖县公安消防大队 现对消防车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消防车 询价采购

二、供货时间: 2009 年 11月 20日前供货完毕。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订金10%,交车后经验收合格付至95%,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无质量问题半年付清。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于 2009 年 8月 19 日 15:30 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至报价现场(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县城汇文东路96号、市政公司五楼);

报价文件组成:①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报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报价表。①-②复印件和③装订成册。

2、该采购项目为询价采购,请响应方一次性作出最终报价;评标原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最低价中标法;该询价函必须由公司法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报价人在报价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以非现金方式(含: 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汇至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建湖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建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000540),在递交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凭银行单据到交易中心大厅换取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开标;

中标单位须向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交纳8‰综合服务费;

报价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等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确定后全额无息退还。

报价单位须在参加报价前一日(工作日时间)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与采购人确认参与报价;确认参与报价后放弃报价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

达不到上述报价要求的报价表作废标论处。

五、联系人及电话:

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宋 杰 电 话:****-********

建湖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 杨波 电话: 139*****729

六、附件一:报价表及有关说明;

附件二:供应商参与报价确认函。

2009年 8 月 13 日

附件一:

报 价 表

我单位愿意按照本询价函的要求和下面的报价提供所需商品,并保证所供商品为原厂合格产品。 单位:元

品牌型号

规格要求

数量

单价

合计

东风140水罐消防车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另载水量不小于3吨,随车配备1台手抬机动消防泵(13马力)、6米拉梯、铝合金制9米梯及相关随车器材

1辆

合 计

人所在地能够正常使用的一切费用;一年内免费上门维修,车辆改装后须提供相关检测合格报告;报价人须足格填写,不达要求的作废标论处。

报 价 人(签字):

报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供应商参与报价确认函

本单位将参与 项目的报价,已在相关网站查看报价资料并认可报价资料准确无误,特发此函确认。

单 位 名 称:

法 定 代 表人:

联 系 电 话:

法人委托代表:

联 系 电 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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