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康复设备招标公告
听力康复设备招标公告
内蒙古教育厅采购听力康复设备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NZC2009-A03-21-1 [打印版本]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返回前页]受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委托,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批听力康复设备。我中心曾就本项目采购进行过资格预审,后延期开标。由于该项目的采购预算、分包及设备参数都发生了重大变更,现将供应商报名资格条件和有关采购要求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名参与竞标,之前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请按下述条件重新提交资料参与资格预审。
一、设备内容及分包情况:
第一包:隔音室、纯听力计、VRA幼儿视觉强化系统、无线调频集体语训系统、单训系统等;第二包:特大功率助听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的法人(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三、须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
1、登记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第一包须提供VRA幼儿视觉强化系统、无线调频集体语训系统设备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
5、第一包中的纯听力计及第二包的特大功率助听器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请拟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务必于2009年8月18日中午12时前,将预审材料送达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一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我中心将按照本次采购项目的有关要求,组织采购人共同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和标书费。
五、预审结果的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且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较多时,经采购人同意,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我中心与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资格预审结果和登记投标时间另行通知。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联系人:杨 正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nmgyz@126.com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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