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镇石龙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公告
康乐镇石龙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奉节县康乐镇石龙村饮水安全工程 ,已由 奉节县水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以 奉节水领办〔2009〕18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奉节县康乐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补助和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奉节县康乐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奉节县石龙村。
2.2招标范围及预算投资:实施方案范围内(土建部分)全部内容。总投资约50万。
2.3工期要求:9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重庆市外企业先到重庆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相应备案资料,同时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诚信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8月14日至2009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在(招标代理机构)奉节县电影院五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4.2 报名时出具资料:a、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出示原件,提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b、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需出示身份证原件;c、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且委托代理人须是注册在本单位在册人员,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提供身份证、资质证书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截 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公开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奉节县康乐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传华 联 系 人: 田春建
电 话:136*****606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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