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交通机动车辆检测公司-附属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营口市交通机动车辆检测公司-附属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营口交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委托,对营口市交通机动车辆检测公司-附属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估算价:32万元
3、资金来源:自筹。
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5、招标内容:营口市交通机动车辆检测公司-附属工程(围墙、景墙、地面硬化及门卫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6、建设地点:新兴街道渤海大街东108号(交通物流院内)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7.2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以“信用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网址:http://www.lncredit.gov.cn/shxytxjs/xybg/index.shtml))。
7.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7.4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建筑工程专业)、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 月5日 ,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6万元(电汇)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持银行回执单到招标代理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10、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6月22日9 时30分。
11、开标地点: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交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新兴街道渤海大街东108号(交通物流院内)
联 系 人: 孙晶
电话:****-*******
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赵永亮、杨盼盼
电话: ****-*******、096
传真: ****-*******
电子邮件:ykgxzb@126.com
标签: 机动车辆检测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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