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NZZZB-2018-0036(W):云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禄丰分所)强戒人员食堂12个月调料、干货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YNZZZB-2018-0036(W):云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禄丰分所)强戒人员食堂12个月调料、干货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74号)、财库[2015]124号、财库[2015]135号、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云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禄丰分所)强戒人员食堂12个月调料、干货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采购人为云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由采购人委托云南众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具备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禄丰分所)强戒人员食堂12个月调料、干货采购 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3采购预算金额:1830000.00元 2.4采购范围及内容:
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2.5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个日历天内完成批次供货。 2.6交货地点:云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禄丰分所,位于禄丰县仁兴镇。 2.7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8质量要求: 1、供应方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 2、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2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涵盖本项目采购内容,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同时需提供所供货物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放至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磋商申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5 月31日至2018年6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云南省安宁市金方街道昆钢宾馆2号楼(云南众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08办公室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购买须持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同时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存档备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以上资料不齐,报名不予受理,如有疑问,来电咨询。 联系人:杨晓梅,联系电话:0871-68637106,磋商文件资料每套售价1000.00元(含电子版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注:a、招标文件款项从投标人对公账户转账支付的,代理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以其他方式转账支付的,代理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b、招标文件款项接收单位:云南众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昆钢分理处; 帐 号:551078318018010008745 5、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33号中央丽城J幢145号商铺云南众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从昆钢大厦背后东侧小路进入)。 定位图如下: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磋商时间及地点 6.1 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6月14日上午 9时 30分。 6.2 磋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33号中央丽城J幢145号商铺(可从昆钢大厦背后东侧小路进入)。 7、发布信息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8.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8.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8.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 系 人 :杨警官 电 话:15587166061 代理机构:云南众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安宁市金方街道昆钢宾馆2#楼 联 系 人:许向玉泉 电 话:0871-68758653 传真:0871-68637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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