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田黄镇人民政府邹城市田黄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邹城市田黄镇人民政府邹城市田黄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邹城市田黄镇人民政府邹城市田黄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邹城市田黄镇人民政府
    地址:邹城市田黄镇朝阳路001号
    联系方式:(0537)Tel:*******;Fax:*******;Email:thzbgs001@163.com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邹城市田黄镇人民政府邹城市田黄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138*****898
    项目预算:59.6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9.6万元,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0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
    项目概况: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设备采购2套。
  三、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⒈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1其他货物

1.提升系统:通过提升机构完成物料的机械提升,除人工控制升降开关外,无需任何其它人工辅助。

2.粉碎系统:对物料进行快速粉碎的机械装置所具备的功能。破碎机遇到坚硬物料后可自动反转,多次反转后自动停机,以便将杂物取出。

3.脱水系统:通过物理或其他方法使物料脱出水分,并将物料和废水有效分离的功能。

4.发酵系统,通过微生物好氧发酵工艺,将有机物降解为水、二氧化碳及有机肥料,发酵系统采用连续式运行模式,电加热方式。

5.自动出料系统:无需人工辅助通过机械方式自动完成仓内物料出料的功能。

6.自动控制功能:通过电器控制模块或软件指令按照设备预设的工作流程无需人工干预实现自动化运行的功能;

7.液晶操作屏幕界面功能:能够通过液晶显示端直观的反映设备即时运行状态,并进行有效操作的功能;

8.远程监控功能:通过网络互连实现远程监控,在其他终端计算机、移动设备等上显示出设备的实时运行数据;视频监控现场情况等功能。
9.除臭系统:通过除臭装置被动式或主动式的手段实现气体无异味,达标排放的功能。

⒉采购标的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1其他货物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属于监狱企业等相关国家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⒈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1其他货物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
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行业标准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1其他货物符合现行行业相关标准。
⒊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地方标准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1其他货物符合现行地方相关标准。
⒋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其他标准、规范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1其他货物无。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⒈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要求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1其他货物

1.1总体要求:处理设备产出物制成有机肥料等应符合《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或《有机肥料》(NY 525-2012)标准的要求。

1.2 一般技术要求

1)处理设备任何工况下都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2)设备及部件具有耐久性、防腐性和抗老性,满足调节要求,易于检查检修。

3)所有设备的产出物和污染物排放、卫生等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定,须有完善设施设备来消除垃圾处理时产生的臭气、噪音等二次污染问题。

1.3 发酵产品要求

有机垃圾处理设备应做到技术可靠、排放达标,总体减量化率达到80%以上。做有机肥时,产品质量应符合农业部现行标准《有机肥料》NY525-2012的要求。产物外观颜色为褐色或灰褐色,粒状或粉状,均匀,无恶臭,无机械杂质。

序号

项 目

指标

1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45

2

总养分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5.0

3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30

4

酸碱度(pH)

5.5~8.5

5

总砷(As)(以烘干基计),%

≤15

6

总汞(Hg)(以烘干基计),%

≤2

7

总铅(Pb)(以烘干基计),%

≤50

8

总镉(Cd)(以烘干基计),%

≤3

9

总铬(Cr)(以烘干基计),%

≤150

10

蛔虫卵死亡率,%

≥95

11

粪大肠菌群数,个/g

<3.0

1.4 环境保护要求

1)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排放标准值检测;《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检测规定的相关恶臭排放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氨,mg/m3

≤1.0

2

硫化氢,mg/m3

≤0.03

3

氮氧化物,mg/m3

≤0.12

4

二氧化硫,mg/m3

≤0.4

5

颗粒物,mg/m3

≤1.0

2)处理设备噪声检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处理设备正常运行时,整机噪音≤75dB(A)。

1.5 微生物菌剂:微生物菌剂应安全、有效,并具备权威部门出具的菌种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用菌种应当经过具备微生物检验资质的国家级检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应包括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淡水鱼类急性毒性试验、急性皮肤刺激试验、菌种的分类鉴定、抗药性试验、遗传稳定性试验、菌种的宏基因组测序、Ames试验(遗传毒性试验)等,并符合相关标准。进口菌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具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批准的入境文书。

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安全要求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1其他货物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安全标准要求。
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格要求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1其他货物

序号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1

额定处理量(kg/d)

500kg/d/套

2

处理范围

餐厨、厨余、果蔬等有机垃圾

3

材质要求

机仓及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或进行防腐工艺处理,机仓不应出现渗漏现象。接触垃圾材质为 SUS304不锈钢,其他配套材料材质为Q235碳钢

4

外观质量

整机表面平整,无尖锐棱角,经过工业设计外观新颖美观

5

垃圾减量率(重量%)

≥80

6

环境温度(℃)

-10~50

7

额定电压(V)

380

8

运行系统

全自动PLC控制,具备自动感应停机装置、防卡死功能、故障报警

9

加热系统

采用自动恒温加热,机仓加热系统的温度范围应可按需要调节设定,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

10

搅拌系统

自动搅拌,机仓的搅拌系统的转停时间可按需要调节设定,搅拌主电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并具有手动、自动操作和出料功能

11

除臭系统

生物除臭工艺

12

整机电气系统

线路:电器线路排列整齐、规范,接头应标明编号

电阻:控制、信号、电机及电路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Ω

接地条件:接地良好,有明显接地标志,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0.1Ω

13

能耗要求

每处理1kg物料的耗电量应小于等于0.25kWh

14

进料方式

自动进料

15

使用寿命(年)

≥10年

⒋采购标的需满足的物理特性要求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1其他货物无。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或地点
⒈采购标的数量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1其他货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设备采购2套。
⒉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时间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1其他货物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日内。
⒊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地点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1其他货物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⒈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1其他货物满足采购人要求。
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1其他货物质保期2年。
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效率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1其他货物满足采购人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1其他货物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⒈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要求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1其他货物无。
⒉采购标的的其他服务要求
序号品目代码品目名称需求明细
1G01其他货物无。
  四、供应商需具备的条件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磋商响应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响应;
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4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果有“第23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该产品品牌型号必须为“第23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品牌型号的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详见“第23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竞争性磋商项目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
3.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自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3日
发布人:济宁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1日 17时39分34秒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源化处理 收集 生活垃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