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阳光金第1#、2#、3#、4#、5#楼工程

仙桃市阳光金第1#、2#、3#、4#、5#楼工程

公告名称 仙桃市阳光金第1#、2#、3#、4#、5#楼工程业主单位 仙桃市云商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所属地区 仙桃市
所属行业 建筑业招标类别 工程
下载时间 2018-06-01 00:00到2018-06-05 23:59开标时间 2018-06-26 15:00

仙桃市阳光金第1#、2#、3#、4#、5#楼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XTGGZY2018-088

1、湖北森垚建设有限公司

2、湖北丰硕安装有限公司

3、湖北宏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仙桃市阳光金第1#、2#、3#、4#、5#楼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仙桃市规划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仙规村镇地[2018]第01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仙桃市云商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仙桃市云商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宏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仙桃市阳光金第1#、2#、3#、4#、5#楼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仙桃市毛嘴镇318国道毛嘴段西段南侧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6706.39㎡,其中:1#楼建筑面积约6965.57㎡,16层,地下建筑面积约223.20㎡,1层,2#楼建筑面积约2338.62㎡,3层,3#楼建筑面积约2812.44㎡,3层,4#楼建筑面积约3123.24㎡,3层,5#楼建筑面积约1243.32㎡,3层,结构形式均为框架结构,工程概算投资约2000万元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200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2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7月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者以上 资质,近五年完成过1项 公共建筑工程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或者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你单位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拟被邀请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仙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CA办理流程》(网址:www.xtggzy.com)。

4.2被邀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 日00时00分至2018年6月5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xtggzy.com ,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后,递交至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段8号(市委党校教学楼一楼)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确认

本投标邀请书通过“市电子交易平台”发出,同时招标人将以电话方式提醒投标人登录平台查看。请你单位收到投标邀请书后(以发出时间为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按本章第4.2款的规定下载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仙桃市云商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宏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仙桃市毛嘴镇318国道毛嘴段西段南侧地 址:仙桃市仙桃大道60号(图书馆十一楼)

邮 编:433000邮 编: 433000

联系人:程卫平联系人: 赵娟

电 话:188*****555电 话: ****-*******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9@qq.com



2018 年 5 月 31 日

备注: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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