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路、田心路污水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阳光路、田心路污水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花都区狮岭镇阳光路、田心路污水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城[2008]179号、穗规地证[2009]108号、穗规批[2009]399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现对 花都区狮岭镇阳光路、田心路污水管道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花都区狮岭镇阳光路、田心路污水管道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王小姐 联系电话: 137*****750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小姐 联系电话: 136*****912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阳光路、田心路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为花都区狮岭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系统管网工程主要包括:1、阳光路污水管工程,长约1.9km;2、田心路污水管工程,长约0.6km。管径为DN600到DN1520。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内容为本工程明挖施工、顶管施工、管道基础处理、污水管道安装敷设、新建工作井、接收井、检查井、截流井、沟槽回填、闭水试验、路面恢复(含管涵、箱涵、路基、路面、边坡防护、排水)、围堰\农用地恢复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预计发包价3694.38257万元。

3、项目编号: 2009-3436

六、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 2009 年 8 月 14 日至 2009 年 9 月 7 日 10 时 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 2009 年 9 月 7_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30 分。

2. 开标时间: 2009 年 9 月 9 日 9 时 30 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 楼 203 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 伍拾 万元,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

(2)投标担保及报名费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也可通过“网银”方式缴纳或年度保证金的方式缴纳。投标担保及报名费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3)递交投标文件当天起,投标人可持《广州建设工程缴费情况表》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领取报名费发票。

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贰 级或以上级别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 专业壹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投标人自 2007 年8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除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投标人已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第2至6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十二、确定正式投标人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正式投标人必须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十三.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四.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五、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六、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七、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5-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十、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GDCA))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能力。投标人可以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设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代办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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