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介廷乡那达村平达大寨至弄歪屯丫口通屯水泥路项目(项目编号:CQXHGXBS-J2-2018-012(重))质疑答复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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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介廷乡那达村平达大寨至弄歪屯丫口通屯水泥路项目 (项目编号:CQXHGXBS-J2-2018-012(重))质疑答复函二

质疑人:广西恒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善聪

电话:****-*******

地址:防城区防城镇城南村委会新村委办公室三楼

你公司关于介廷乡那达村平达大寨至弄歪屯丫口通屯水泥路项目(项目编号:CQXHGXBS-J2-2018-012(重))的质疑函,我们于2018年5月22日下午17时00分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贵司提出本项目中的质疑做如下回复:

质疑事项一: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8页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中,水泥稳定土拌和设备的规格:8立方米,数量:1台。2018年5月14日在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我发出《致谢函》中提出我公司落标的原因为:资格审查资料不符合文件要求。不符合原因为:竞标文件主要机械设备无水泥稳定土拌和设备不响应招标文件最低要求。根据翻看我公司的竞标文件,发现在我公司的竞标文件“10.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第6项中,已具响应招标文件关于水泥稳定土拌和设备的最低要求,其混凝土搅拌机与水泥稳定土拌和设备作用相同。详见我公司的竞标文件P147。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第(六)项: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第(三)项: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写或者关键字迹模糊不清的。根据以上两条规定,贵公司所提交的竞标文件“10.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共14项设备名称中,多达8项违反以上规定。贵公司在竞标文件中更未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8页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中,水泥稳定土拌和设备的规格:8立方米,数量:1台作出(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写或者关键字迹模糊不清的)响应。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特此复函。

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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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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