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静电地板设备招标公告

广播电视台静电地板设备招标公告

青田县广播电视台静电地板设备等项目询价公告

政府采购询价(公告)文件

采购编号:QTGDCG2009-018

青田县广播电视台静电地板设备等项目经县采购办同意,决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则

1. 采购编号:QTGDCG2009-014

2.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自行采购

3. 采购方式:询价

4. 采购人:青田县广播电视台

5.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见询价文件附件1

6. 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7.本次采购设有预算指导价:4.425万元;各供应商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指导价的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8.公告时间:自2009年8月14日起至2009月8月20日下午4:00止。

9.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09年8月20号下午4:00,青田县广播电视台财务科。

10.递交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逾期送达或收到邮寄件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11. 评定时间:2009年8月20日下午4:00。

12. 注:

⑴供应商如发现询价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报价截止日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向各供应商作出答疑,并将答疑内容在网上公布(http://www.qtzfcg.gov.cn),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报价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答疑内容与询价文件同具相应法律效应,逾期不得再对询价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⑵凡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均视作认同本次询价的各项约定事宜(包括供应商资格、技术参数、相关日期、定标方式等);供应商不得以各类约定事宜提出质疑。

二、报价及评定

1.报价文件构成:

⑴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格式见附件2)

⑵报价单;(格式见附件3)

⑶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

⑷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5);

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6)

⑹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⑺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利于自己的证明文件等。

供应商应按本询价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以自行设计。

2.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否则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次报价是采用单价,合价(含货物、运费、安装、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报价。

4.本次询价项目参加报价的有效供应商少于3家时,县广播电视台将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三条和浙财采监字〔2007〕2号的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5.评定原则:本次评定原则采用符合性最低价法。评审小组根据标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对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评审小组根据综合总价最低报价者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并推荐综合总价报价次低者作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6.第二成交候选人的报价有效时间为30天,在有效时间内,第一成交候选人有违反本次采购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第二成交候选人有依法取得成交人的资格,并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及询价文件成本费后授予合同。第二成交候选人也违反本次采购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将重新组织采购。

7、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无效报价)处理:

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⑵报价超过预算指导价的;

⑶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⑷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人签字的;

⑸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⑹报价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⑺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⑻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⑼对询价设备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或未能说明报价设备的有关技术规格、偏离情况和配置清单的,致使其报价文件无法评审的;

⑽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⑾评审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⑿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8.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0天内须向县广播电视台交纳2000元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条款

1.成交人和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本次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书由中标人自行到青田县广播电视台签订。

2.签订合同后,成交人应于15天内将成交货物提供给采购人。

3.成交人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所指定的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

4. 成交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符合国家产品制造标准的产品,并随机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资料。

5. 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由县广播电视台按规定程序无息退还。

6.付款条件:合同款由县广播电视台付款。

7.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由县广播电视台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8.成交人在取得成交资格后,不签订协议或不交纳履约保证金,将会被有关监管部门列入不良供应商黑名单内,限制其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本次询价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人可以暂不采购;若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的,可另行组织采购,无须向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10.成交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

2.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青田县广播电视台

联系地址:鹤城镇江南新区5号区块

邮政编码:323900

联系人:李科,****-*******


****************41713.doc">静电地板等设备.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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