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医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彩色超声诊断仪”的公示
牟定县人民医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彩色超声诊断仪”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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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医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彩色超声诊断仪”的公示 牟定县人民医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彩色超声诊断仪”。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理由: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及保健意识日益增长,我院就诊人次大量增加,医疗设备的使用频率增高,为能更好地服务群众及患者,急需更加稳定及耐用的设备才能满足临床需求。 1.进口彩超研发较早,技术成熟、性能稳定、故障率低。 2.我院拟用于产科产前系统超声检查,按《2012年超声检查指南》设备要求配备高档彩色超声检查仪。 3.随着二胎政策出台,孕产妇数量明显增加,为保证优生优育,更好的服务临床,保证检查质量、医疗安全,增加检诊速度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鉴于以上原因,我医院认为有必要采购进口设备。 二、专家论证意见:进口产品论证会议于2018年5月30日在楚雄开发区世纪星大酒店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主持。四名专家及一名法律专家组成了该论证项目的专家组。经专家组的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如下: 1、拟采购的“彩色超声诊断仪”不属于国家法律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的产品。 2、进口彩超研发较早,技术成熟、性能稳定、故障率低。 3、按《2012年超声检查指南》产前系统超声检查,设备要求配备高档彩色超声检查仪。 4、随着二胎政策出台,孕产妇数量明显增加,为保证优生优育,更好的服务临床,保证检查质量、医疗安全,增加检诊速度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建议采购原装进口的高端“彩色超声诊断仪”。 3.论证专家组名单:
4.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经牟定县卫计局2018年5月31日审核,同意专家论证意见,同意采购原装进口的“彩色超声诊断仪”。 现予公示 7 个工作日(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2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材料证明,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送一份至牟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电话:****-******* 单位地址:牟定县县城 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名称:牟定县人民医院 2018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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