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源共Ⅱ回线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10kV源共Ⅱ回线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10kV源共Ⅱ回线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拟进行110kV源共Ⅱ回线路工程监理进行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选定监理承包单位。招标人以本公告的形式发布招标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法人及招标人:
1.项 目 法 人:青海省电力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规模与标段:
1.工程规模:新建110kV线路全长48.46公里(#1-#141);新建110kV线路全长29.25公里(#141-#239)
2.标包划分:本工程招标设定为1个标包。
三、监理工期安排:
2009年9月10日开工,2009年12月31日竣工。
四、招标方式与合同签订:
本工程的监理招标在青海省电力公司招标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技术与商务部分同时投标。监理合同采取总价包干的方式签订。
五、资金来源:国债、银行贷款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本公告其它内容、并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均可参加本次公开招标:
1.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三项海拔2500米及以上110kV输变电工程监理。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总监理师、专业监理师资格的能力,资金、装备状况,监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自投标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监理责任而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7.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七、投标工作具体安排:
1.凡满足上述投标资质条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人请针对资格条件进行自查,认为满足投标条件的法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再另行发布资格审查公告。
2.资格审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影印件;
(4)企业概况及履约能力说明资料(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公司成立与发展情况,体系认证情况,公司组织机构,总监理师、专业监理师资格和能力,资金、装备状况,监理能力、经验,社会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情况,明确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5)资格审查资料递交之日前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上述报表的本年度季报;
(6)同类工程业绩统计(地点、规模、建设单位、建设工期、投产日期);主要人员参加的同类工程统计(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投产日期);以上统计均应出具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原件;
(7)上级主管部门(注册地网省公司等单位)出具的企业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履约能力综述,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自资格预审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8)上级主管部门(注册地网省公司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法人章,并注明内容核实的联系人及电话。
3.发售招标文件:自审合格且自愿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8月14日-8月20日17:00前到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原
青海万立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请携带U盘以获取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一概不退。
4.资格审查: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请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招标人在投标文件评审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不予退还。
5.其它说明: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的有关文件,不予退还;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有权进行公示,并对提交不符合事实文件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顾云霞、柴生海
电 话:****-*******、*******
传 真: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
产业园经四路12号6楼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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