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青石场改扩建招标公告

大元青石场改扩建招标公告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8]12号

茶陵县潞水鑫旺青石有限公司对茶陵县潞水镇大元青石场进行改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73614m2,其中矿区面积为50500m2,依托原有工程,将露天开采能力6万吨/年扩大至10万吨/年,碎石产量由6000吨/年提高至2万吨/年。2017年11月7日取得了茶陵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038667),有效期限2年(有效期为2017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8日),此环评报告表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致,矿区面积0.050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450米至350米标高。本项目主要依托原有工程碎石生产线、堆场、办公生活区、供电设施、供水排水设施等,同时对场区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设施建设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茶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期限进行改扩建。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在爆破、开采、破碎工序及石料装运时采用洒水降尘、高空喷雾、湿式破碎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清洗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并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区晒水抑尘,不得外排。

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完善排土场,排土场应建设挡土墙、截水沟、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待闭矿时将排土场内的弃土及废渣回填到矿山采场内。

4.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严格落实水保相关要求,采取边开采边回填复垦生态恢复措施,对坡面、空地进行植被恢复,场内绿化。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对开采后的削坡应采取坡脚防护措施,开采期满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封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全面做好生态治理及土地复垦绿化工作,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废矿物油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收集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扩建 青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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