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万)招标公告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万)招标公告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万)采购(FCCG2018货字65号)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万)采购(FCCG2018货字65号)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项目编号:FCCG2018货字6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嵩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建路4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焕梅183*****6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嵩0774- 5137827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交易部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万)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万)采购
三、项目编号:FCCG2018货字65号
四、采购内容: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万)采购
五、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壹拾捌元整(¥180000.00)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该项目经两次竞争性谈判失败,根据县采购办批准,本项目改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贺州中南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江北东路贺州中南丰田(市科技局旁)
八、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见附件)。
九、公示的期限:从2018年6月1日到2018年 6月6日至。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单位的加盖公章)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抄送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采购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建路47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焕梅 183*****655
(2)采购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交易部
联系人:何嵩
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电话:****-*******
采购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6月1日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见公告
三、开标时间:2018年06月07日 10:0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供应商名称:贺州中南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江北东路贺州中南丰田(市科技局旁)
五、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8.0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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