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基钻井废弃物处理装置招标公告(二次)
水基钻井废弃物处理装置招标公告(二次)
水基钻井废弃物处理装置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HYXY-ZB-2018-HW0423
本招标项目水基钻井废弃物处理装置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概况:水基钻井废弃物处理装置采购,主要任务是新建2套适合长庆油田水基钻井液废弃物不落地随钻处理装置(装置设计处理能力:钻屑 20m3/h,水基废泥浆 20m3/h),并完成2口井的水基钻井废弃物不落地处理,处理后液相达到再生的水基钻井液性能指标进行回用,岩屑进行固化处理后制成铺路基土,实现资源化利用的目标。
1.2招标范围:完成2套水基钻井液废弃物随钻处理装置的加工,并完成2口井(井深3000-4000m)的水基钻井废弃物随钻处理的工程示范。
投标人需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开展2套装置的施工图设计、集成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完成2口井水基钻井废弃物随钻处理与最终处置、操作维修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并对装置的安全、质量、进度、服务负责,通过装置验收标准,达到招标人使用目的。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见下表:
装置组成及技术服务
类别 | 名称 | 数量 |
装置采购 | 提供水基钻井液废弃物随钻处理装置,包括物料收集输送系统、二次固液分离系统、固相资源化系统、固/液相存储设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备品备件等。 | 2套 |
技术服务 | 完成(井深3000-4000m)的水基钻井废弃物随钻处理的工程示范,包括液相处理(达到再生的水基钻井液性能指标并回用)、固相资源化处理(达到钻屑资源化产品技术指标)。 | 2口井 |
1.3 技术要求:本项目装置的设计、集成制造、调试、验收等全部应按照最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该装置必须具有防爆防雷防静电的功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书中应详尽列出所依据的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1.4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甲方指定井场。
1.5 交货期: 2018年8月10日前运抵交货地点(具体时间根据招标人通知)。
1.6 技术服务期:招标人指定井场完钻后20日内完成所有钻井废弃物的随钻处理及最终处置技术服务工作(具体时间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及招标人通知)。
1.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00万元(含16%增值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1.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9 质量要求:产品合格,产品和服务满足招标人需要,实现本招标项目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以及控制系统的设计、实施、验收符合最新国家和行业标准。
1.10 质保期:装置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之日起,装置整体保修12个月。
1.11售后服务:招标人需要供货商提供现场服务时,供货商应在24小时内作出答复,(如必要)在48小时内派服务工程师到现场。确需境外派员时不超过20个日历日。
1.12其他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投标人应至少具备下述所有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设备制造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本项目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有效的国家认可的体系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QHSE体系)认证证书。
2.3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业绩要求:
近3年来(2015年1月至今)具有钻井废弃泥浆处理成套设备的供应(集成制造供货)、安装调试和现场技术服务的相关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原件及合同复印件等证明资料。(现场查验合同原件,请投标人最好于开标前提供)
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保证无法律纠纷和银行信贷、欠息、资金结算等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和证明材料)
2.6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所提供的产品未在客户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及无不良业绩或有效投诉等相关情况。(提供相关承诺声明或证明等)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2.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2018年06月01日至2018年06月0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在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79室)发售,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或者电话联系报名购买事宜。
3.2本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3以电汇方式购买文件,须填写汇款附言:“HW0423 标书费”。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
行号:********2517
3.4需邮购招标文件纸质版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购买招标文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和标书费后 2 日内寄送,寄送的付款方式为收方付。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5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4.3投标截标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投标人应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玖万元人民币,形式只接收电汇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注明:“HW042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至上述“3.3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中。具体提交时间规定见招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5室)。
5.3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其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同时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并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仪式。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 邮编:100120
联 系 人: 张女士、冯女士
电 话:***-******** ******** 135*****283(备联) 158*****679(备联)
传 真:***-******** 电子邮件: hyxy_zbb@163.com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
帐 户 名: 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账号:****************07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0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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