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结公告(惠仲具结2018(24)号)
具结公告(惠仲具结2018(24)号)
下列具结人凭法院裁定文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仲恺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局(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银湖路146号7楼702室.联系电话:*******),自公告次日起15个工作日后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相关手续。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证载权人 | 土地坐落 | 具结人 |
1 | 惠府国用(2015)第130*****500号 | 广东省惠州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 惠州仲恺高新区斜下22号小区报关报检服务 楼 | 庄运明 |
仲恺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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