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环境卫生社会服务中心果皮箱
公开询价采购函
项目编号:CG
********-3
滁州市环境卫生社会化服务中心 现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购买 果皮箱 ,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需求
1、货物清单
包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推荐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1-1 | 钢木可翻转 式果皮箱 | 700×400×950mm钢木(内桶优质镀锌板) | 200 | 套 | 含安装费用 |
2 | 1-2 | 玻璃钢果皮箱(绿色) | 400×850mm(内桶玻璃钢,底座优质铁) | 100 | 套 | 含安装费用 |
2、质量要求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并附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全。
3、质保要求
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4、售后服务要求
保修期内,在接到采购单位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上门服务。
二、供应商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 2009 年 8 月 21 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到滁州市招标采购中心报名(也可邮寄报名)。
收件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清流东路478号(环卫处) ;
收件 人: 彭 军 。
2.报名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理处;
地 址:滁州市开发区花园西路81号林业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
****-******* 3.联系人: 彭 军
名 称: 滁州市环境卫生社会化服务中心
电 话:
****-*******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 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产品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3. 报价时投标人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本项目预算为14.4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此次采购预算;如报价低于成本价投标人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无效;
5.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和“于 2009年 8 月 27 日 8 时 30 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7. 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投标人需在 2009 年 8 月 27 日上午 8 时 30 分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滁州市开发区花园西路81号路林业大楼九楼第一开标室
8.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四、投标保证金
报价人随报价函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000 元,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缴纳,由采购人收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未缴纳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五、资格审验
报价前,采购人会同监督人员对报价人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报价人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原件请手持或单独装袋带至开标现场,以便效验;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审验结束原件退还投标人。
六、成交原则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由询价小组确认投标人提供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服务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技术指标等符合要求,报价等要求相同的情况,将由询价小组抽签确定中标人。
2. 该项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投标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投标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其他事项:
1. 报价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滁州市环境卫生社会化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 八 月 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