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金义都市新区孝顺镇夏宅村景观工程]

招标公告[金义都市新区孝顺镇夏宅村景观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金义都市新区孝顺镇夏宅村景观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夏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现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本工程预算造价约298万元。

1.2、招标范围:花坛砌筑、新建侧石、新建沥青路面、道路白改黑(原有水泥路面破损修复+喷洒乳化热沥青+铺设土工布+5cm改性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预埋管道、新建园路、地面铺装、新建泉涌、新建小品、新建雕塑、新建停车位、新建驳岸、新建折桥、新建亭子等。

1.3、工程建设地点:金东区孝顺镇夏宅村

1.4、计划工期:工期为120日历天。

1.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

2.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义都市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2.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2.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义都市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盖章确认);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3)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注册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6)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8)按招标公告第2.2、2.3、2.4条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注:以上证书及证件指经年检合格后的证书(证件)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汇票或本票的形式交至开标现场。

五、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名时间:2018年06月04日——06月0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地点: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新大楼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八、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及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刊登在金义都市新区网(www.jydsxq.gov.cn)本项目公告内,由投标人时刻关注本项目公告下的相关补充信息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相关补充信息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投标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九、备案单位: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夏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

地 址:金东区孝顺镇夏宅村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969-6号二楼

联 系 人:夏书记、夏主任联 系人:钱先生

电 话:135*****770138*****688电 话:****-********156*****086

201806 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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