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富锦办事处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富锦办事处综合实验楼老旧设施修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富锦办事处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富锦办事处综合实验楼老旧设施修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富锦办事处综合实验楼老旧设施修缮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富锦办事处 | ||
行政区域 | 黑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18年06月01日15:2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6月01日09:00至2018年06月05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6月22日09:30 | ||
开标地点 |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 | ||
预算金额 | ¥15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3*****329 | ||
采购单位 |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富锦办事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富锦市新开路北段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赵洪涛********461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女士153*****329 |
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富锦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富锦办事处综合实验楼老旧设施修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富锦办事处综合实验楼老旧设施修缮项目
项目编号:ZS2018G90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3*****3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富锦办事处
地址:富锦市新开路北段
联系方式:赵洪涛********4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女士153*****329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S2018G9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富锦办事处综合实验楼老旧设施修缮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富锦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富锦办事处综合实验楼老旧设施修缮项目;
2.2建设地点:富锦市新开路北段;
2.3建设规模:约1073平方米;
2.4工 期:签订合同后120日历天内完成;
2.5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并满足以下要求:
3.1.1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2017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为合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建筑业企业在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中不合格的和待定的,以及没有参加年度信用评价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或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相关佐证材料)
3.1.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2016、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及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名)
3.1.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01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至少具备一项类似施工业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网上公示打印页),完成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1.4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近三年内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4)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由于不良行为而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的情况;
(6)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http://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ss_c=ssc.citiao.link>或者责令停产停业<http://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ss_c=ssc.citiao.link>、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
(8)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招标活动;
3.1.5项目经理资格:
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企业需提供人员人社app用户名和密码或者其他网上可查途径,以便核实),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6其他要求:
(1)申请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工长(施工员)1人、质检员(质量员) 1人、安全员 1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企业需提供人员人社app用户名和密码或者其他网上可查途径),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工长(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无法准确界定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到场登记的先后顺序,则以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
(3)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且在投标登记时须与法定代表人同时到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等。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参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确需分包的,需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实施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建筑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4.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登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5.2招标文件售价按相关规定执行,售后不退。
5.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法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营业执照;
(6)组织机构代码证(四证合一不提供);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资质证书;
(10)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相关佐证材料;
(11)业绩佐证材料;
(12)签署符合要求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3)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14)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证书、身份证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15)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函;
(16)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5.4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招标人将在报名结束后对投标申请人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不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或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格。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s://www.chinabidding.cn/zbx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富锦办事处
地 址:富锦市新开路北段
联 系 人:赵洪涛
联系方式:********461
邮 箱:********6@qq.com
招标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
邮 编:150040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153*****329
邮 箱:********5@qq.com" ignore="1">********5@qq.com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2017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为合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建筑业企业在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中不合格的和待定的,以及没有参加年度信用评价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或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相关佐证材料)3.1.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2016、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及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01日 09:00至2018年06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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