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强弱电系统、安防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机房强弱电系统、安防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威采竞[2018] 07号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威远)
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威远县人民法院共同编制
2018年5月
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3第二章谈判须知………………………………………………………6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4
第七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26第九章评审方法………………………………………………………39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6第一章谈判邀请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威远县人民法院(采购人)委托,拟对严陵法庭科技法庭、机房强弱电系统、安防系统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威采竞2018-07。
2.采购项目名称:严陵法庭科技法庭、机房强弱电系统、安防系统建设。
3.采购人:威远县人民法院。
4.采购代理机构: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29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为方便各申请人获取磋商文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网上获取文件和缴纳保证金。自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5日17:00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报名,申请人首先需在建设银行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然后登录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y.njztb.cn/),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报名注意事项:
1、请各申请人查阅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操作指南和说明进行操作登陆并根据提示及时绑定微信,以获取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以及更正公告发布的微信通知。
2、请在项目报名时间截止后,密切关注本中心网站上的“开标前状态”板块,确认项目报名情况是否达到开标条件,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浪费。
3、如有其他相关疑问请拨打标书内标注的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询问。
如未按照该注意事项要求的规定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7日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4楼开标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威远县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威远县严陵镇杉树坳街118号
邮编:64245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威远县严陵镇东一街50号
邮编:642450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
2018年5月29日
第二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9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9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7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谈判保证金 | 金 额:5800.00元(大写:伍仟捌佰元整)。 交款方式:网上缴纳 退还时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退还手续: 为方便各供应商退还保证金,投标时须将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附件十三)以及退还投标保证金介绍函(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附件十四)一并密封到“投标保证金凭证”密封袋内,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话:****-*******(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5800.00元(大写:伍仟捌佰元整)。 交款方式: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无异议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项目验收合格3个月内,提供以下资料到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1、中标单位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书》、《退还履约保证金介绍函》(附件自行下载) 2、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3、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加盖鲜章)。 4、中标单位出具收据(加盖财务鲜章)。 |
10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邱女士联系电话:****-******* |
11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邱女士联系电话:****-*******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中心206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共同负责答复。 |
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共同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邱女士(采购中心);张先生(县法院) 联系电话:****-*******;****-*******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威远县财政局。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采购。
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威远县人民法院。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XX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开标一览表、投标人身份证明材料,分册装订。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在所有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文件内容、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包号(若有)。
18.2响应文件包括:
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三部分4个密封袋:
(1)单独密封封装的“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谈判时须现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委托代理人谈判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单独密封合装的响应文件1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单独密封封装的谈判保证金凭证(含退还投标保证金介绍函、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详见文书格式十五、十六)1份。
(4)单独密封封装的“开标一览表”1份。(文书格式五)
以上4个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密封章(投标单位鲜章),在封面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时间,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鲜章。
注:所有文件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人身份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凭证”“响应文件”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2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5.成交结果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应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到采购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签订合同供货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合同款,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支付65%的合同款,验收合格一年质保期满后再付余下的5%合同款。
八、谈判纪律要求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
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建议在10%-20%区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免税单位需提供免税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合法主体(注:供应商如果更换成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符合“三证合一”相关法规规定要求,不再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供应商财务会计制度和2017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及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中选后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法定代表人谈判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谈判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提供范本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2.复印件加盖公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在有效期内;3.复印件加盖公章;)。
保证金缴纳凭证(注:①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用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没收保证金并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暂停状态的,一律视为无效,故不能参加此次谈判活动。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免税单位需提供免税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合法主体(注:供应商如果更换成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符合“三证合一”相关法规规定要求,不再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供应商财务会计制度和2017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及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中选后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法定代表人谈判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谈判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提供范本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2.复印件加盖公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在有效期内;3.复印件加盖公章;)。
保证金缴纳凭证(注:①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用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威远县县人民法院严陵法庭科技法庭、机房强弱电系统、安防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科技法庭
【1】科技法庭系统配置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一、显示系统 | ||||
1 | LED液晶电视机 | 颜色:黑色;分辨率:全高清(1920×1080) | 台 | 2 |
2 | 液晶电视支架 | 65寸电视专业吊架 | 台 | 2 |
3 | 数字媒体公告显示系统 | 1.开庭时显示当庭开庭内容,同时播报下次庭审内容,与现有审判业务系统无缝对接,获取自动排期数据信息。 | 套 | 1 |
4 | 审判显示器 | 显示尺寸:≥21.5英寸,16:9cd;亮度≥250cd/m2;分辨率1920*1080; | 台 | 8 |
5 | 显示器折叠支架 | 冷轧板材质 | 个 | 8 |
二、庭审控制系统 | ||||
1 | 庭审管理主机 | 1.全数字化核心,采用模块化接口结构、每个接口模块采用板卡式设计可自由配置,支持带电插拔升级维护; | 台 | 1 |
2 | 法官庭审应用系统 | 1.为便于安装和操作应采用C/S架构,为法官案件审理过程提供业务支持,可实现庭审直播/点播。 | 套 | 1 |
3 | 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 | 1.C/S结构,基于WORD插件的模式开发,辅助书记员完成庭审设备控制、庭审录像、直播控制、庭审过程控制、庭审笔录和校对等工作。须与法院现有一期和二期科技法庭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对接后系统可在开庭时自动导入案件排期信息、庭审结束后可一键上传笔录及庭审音视频文件,通过后台系统可进行庭审直播、点播、笔录查看、案件统计分析、庭审观摩及庭审指导等功能。 | 套 | 1 |
4 | 庭审控制终端 | i5CPU处理器、4G内存、硬盘500DB,带独立显卡,含光电键鼠套装、带Windows7 64bit操作系统。 | 台 | 2 |
5 | 可编程控制面板 | 1.8键可编程输入控制面板,产品每个按键功能可自定义,与数字庭审主机配套使用,实现庭审现场设备集中控制。 | 台 | 1 |
6 | 高清实物证据展示台 | 清晰度:1000TV线,变焦:整机50倍放大,对焦/白平衡:自动/手动。 | 套 | 1 |
三、音频系统 | ||||
1 | 吸顶音箱 | 1.喇叭口径:6.5"X1 2"X1 | 只 | 4 |
2 | 功率放大器 | 1.功率:2×350W/8Ω2×550W/4Ω1100W/8Ω桥接; | 台 | 1 |
3 | 鹅颈电容话筒 | 静电型电容式话筒,指向特性:心形指向性,频率响应:40-18,000 Hz,支持庭审主机控制开关。 | 支 | 10 |
4 | 落地支架话筒 | 1、静电型电容式话筒,指向特性:心形指向性,频率响应:40-18,000 Hz,支持庭审主机控制开关。 | 支 | 1 |
四、外围设备 | ||||
1 | 庭审专用摄像机 | 1.200万像素 逐行扫描1/2.7”CMOS,最大分辨率可达1920X1080 | 台 | 5 |
2 | 摄像机支架 | 庭审摄像机安装专用支架。 | 个 | 5 |
3 | 电源控制器 | 8路时序电源控制器,用于控制外设供电电源。与配合可编程媒体控制系统或由第三方控制单独使用。 | 台 | 1 |
4 | 8路DVI分配器 | 8路DVI视频分配器,内置高带宽视频放大芯片,具有智能高频补偿功能,并支持50M的远距离DVI输出。 | 台 | 1 |
5 | 激光打印机 | 黑白激光打印机;最大打印幅面:A4. | 台 | 1 |
6 | 庭审交换机 | 交换机类型:24个10/100/1000BASE-T端口 | 台 | 1 |
7 | 设备机柜 | 600*800*1600弱电专用机柜。 | 台 | 1 |
五、法庭布线 | ||||
1 | 线缆辅材 | 包括法庭内部传输的音频、高清3G-SDI数字信号、DVI-D数字信号、VGA模拟信号、控制信号、电源等线缆,以及接头、管槽、辅材等 | 批 | 1 |
二、机房建设
设备间设施配置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一 | 配电部分 | |||
1 | 配电箱 | 根据现场配电情况定制 | 个 | 1 |
2 | UPS搬迁 | 现有6KVAUPS搬迁,含运费、二次安装及调试 | 项 | 1 |
3 | 电池 | 65AH电池 | 节 | 16 |
4 | 电池柜 | 装16只65安时电池 | 个 | 1 |
5 | 电池连接线 | 6平方电池连接线 | 根 | 32 |
6 | UPS电源线 | ZR-RVV3*6 | 米 | 10 |
7 | 配电电源线 | ZR-RVV3*2.5 | 米 | 20 |
二 | 强电间防雷接地 | |||
1 | 接地端子排 | 全铜,400mm*80mm*8mm | 块 | 1 |
2 | 紫铜排 | 30mm*3mm | 米 | 10 |
3 | 接地线 | BVR-500v 1×6mm2 | 米 | 20 |
4 | 接地线 | BVR-500v 1×16mm2 | 米 | 10 |
5 | 接地线 | BVR-500v 1×25mm2 | 米 | 10 |
6 | 镀锌角钢 | L50*50mm*5mm | 吨 | 0.02 |
7 | 镀锌扁钢 | 4mm*40mm | 吨 | 0.01 |
8 | 断接卡子 | 个 | 1 | |
9 | 室外开挖 | 室外开挖及回填 | 套 | 1 |
三 | 二楼机房防雷接地 | |||
2 | 紫铜排 | 30mm*3mm | 米 | 10 |
3 | 接地线 | BVR-500v 1×6mm2 | 米 | 10 |
四 | 静电地板 | |||
1 | 静电地板 | 600mm*600mm*35mm,无边全钢防静电地板 | 平方米 | 25 |
2 | 角钢支架 | 静电地板四周角钢支架,30*3角钢,T字形支撑 | m | 30 |
五 | 网络设备 | |||
1 | 网络交换机 | 交换机类型:24个10/100/1000BASE-T端口 | 台 | 3 |
六 | 综合布线 | |||
1 | 六类非屏蔽网线 | 依据标准YD/T 1019、ISO/IEC 11801、ANSI/TIA-568-C.2,通过工信部检测;护套材料PVC;绝缘层材料PE;十字骨架结构;绝缘直径 φ1.05±0.05 mm;护套厚度0.60±0.05mm;铜导体直径 φ0.575±0.005 mm(标准规定值:φ0.57±0.02 mm);电缆外径 φ6.1±0.2 mm(标准规定最大值:φ6.3 mm);安装温度0℃~50℃;工作温度-20℃~60℃;燃烧性能 通过YD/T 1019中规定的单根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NVP(fastest pair @ 10 MHz) 69%;单根导体直流电阻 ≤7.5Ω/100m at 20℃;直流电阻不平衡 ≤2%(线对内两导体间); ≤4%(线对与线对间);绝缘电阻 ≥5000MΩ•km;线对对地电容不平衡 ≤160pF/100m;特性阻抗100±15Ω; | 米 | 600 |
2 | RJ45配线架 | 配线架端口:24,含满配模块,每个端口模块自带防尘盖 | 个 | 9 |
3 | 理线架 | 优质冷轧钢板理线器,适合六类系统理线 | 个 | 9 |
4 | 机柜PDU | 国标10A8位 | 台 | 1 |
5 | 网络机柜 | 600*800*2000,前后门网孔设计,高强度冷轧板材质,全喷塑处理。 | 个 | 1 |
6 | 网络墙柜 | 600*450*501,壁挂网络墙柜 | 个 | 2 |
7 | 桥架 | 200*100*1.0镀锌桥架 | 米 | 18 |
三、安防系统
【3】安防设施配置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安检门 | 1、采用5.6彩色液晶显示屏,中英文双语菜单;可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语言;设备并应在彩色液晶屏幕上实时监控背景环境干扰信号; | 台 | 1 |
2 | 筒型网络摄像机 | 200万1/2.7”CMOS ICR红外阵列筒型网络摄像机;支持H.265及H.264编码;最小照度:0.01Lux @(F1.2,AGC ON) ,0 Lux with IR;镜头:4mm,水平视场角:90.3°(6mm,8mm,12mm可选);帧率:50Hz: 25fps (1920×1080,1280×960,1280×720);宽动态范围:120dB;具有1对音频输入(Line in)/输出接口(插线式接口)、2对报警输入/输出;感兴趣区域:ROI支持三码流分别设置1个固定区域;智能报警:越界侦测,区域入侵侦测,场景变更侦测,人脸侦测,虚焦侦测,物品遗留侦测,物品拾取侦测,非法停车侦测,人员聚集侦测,徘徊侦测,快速移动侦测,进入区域侦测,离开区域侦测,音频异常侦测;电源供应:DC12V±25%;功耗:10W MAX;红外照射距离最远可达:80米;支持智能后检索,配合NVR支持事件的二次检索分析;存储功能:支持Micro SD/SDHC/SDXC卡(128G)本地存储,NAS(NFS,SMB/CIFS均支持);快门:1/3秒至1/100,000秒;工作温度和湿度:-30℃~60℃,湿度小于95%(无凝结);IP67防护等级 | 个 | 10 |
3 | 半球型网络摄像机 | 200万1/2.7”CMOS ICR日夜型半球型网络摄像机;最小照度0.01 Lux @(F1.2,AGC ON), 0 Lux with IR;快门1/3秒至1/100,000秒;镜头2.8mm,水平视场角: 113.5°°(4mm、6mm、8mm可选);调整角度 水平:0°~360°;垂直:0°~ 75°;旋转:0°~360°;宽动态范围120dB;视频压缩标准H.265 / H.264;帧率50Hz: 25fps (1920×1080,1280×960,1280×720);感兴趣区域ROI支持三码流分别设置1个固定区域;存储功能 支持Micro SD/SDHC /SDXC卡(128G)断网本地存储,NAS(NFS,SMB/CIFS均支持);支持智能后检索,配合NVR支持事件的二次检索分析;智能功能:越界侦测,区域入侵侦测,场景变更侦测,人脸侦测,虚焦侦测,物品遗留侦测,物品拾取侦测,非法停车侦测,人员聚集侦测,徘徊侦测,快速移动侦测,进入区域侦测,离开区域侦测,音频异常侦测;工作温度和湿度-10℃~40℃,湿度小于95%(无凝结);电源供应DC12V±25%;功耗5.5W MAX (ICR切换瞬间7.5W);红外照射距离EXIR:20-30米;内置麦克风;1对音频输入(Line in)/输出接口(插线式)、1对报警输入/输出 接口 | 个 | 20 |
4 | 紧急报警按钮 | 防火ABS阻燃外壳,连接方式:常开,常闭 | 只 | 4 |
5 | 全向拾音器 | 拾音范围70平方米/音频传输距离3000米/灵敏度-34dB/全指向性 | 只 | 4 |
6 | NVR | 2U标准机架式IP存储,嵌入式处理器,嵌入式软硬件设计;支持32路高清,400M带宽网络视频接入,256M网络带宽输出;支持8个SATA盘位;支持RAID 0、1、5、6、10多种RAID模式及全局热备,多重保护数据安全;支持关键视频添加标签和加锁保护、整机热备、断网续传、SMART 2.0等功能;2个千兆以太网口,充分满足网络预览、回放以及备份应用。 | 台 | 1 |
7 | 硬盘 | 监控级4T硬盘 | 块 | 8 |
8 | 监控交换机 | 24口百兆非网管交换机,机架式,24个百兆电口,2个千兆电口,2个复用的千兆光口,非网管。交换容量8.8Gbps,包转发率6.55Mpps,,支持220v交流,满负荷功耗12瓦,1-8号端口支持视频红口保障技术。 | 台 | 3 |
9 | 摄像机电源 | AC220V/12V/2A | 个 | 30 |
10 | 摄像机安装支架 | 摄像机壁挂安装支架 | 个 | 10 |
11 | 六类非屏蔽网线 | 依据标准YD/T 1019、ISO/IEC 11801、ANSI/TIA-568-C.2,通过工信部检测;护套材料PVC;绝缘层材料PE;十字骨架结构;绝缘直径 φ1.05±0.05 mm;护套厚度0.60±0.05mm;铜导体直径 φ0.575±0.005 mm(标准规定值:φ0.57±0.02 mm);电缆外径 φ6.1±0.2 mm(标准规定最大值:φ6.3 mm);安装温度0℃~50℃;工作温度-20℃~60℃;燃烧性能 通过YD/T 1019中规定的单根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NVP(fastest pair @ 10 MHz) 69%;单根导体直流电阻 ≤7.5Ω/100m at 20℃;直流电阻不平衡 ≤2%(线对内两导体间); ≤4%(线对与线对间);绝缘电阻 ≥5000MΩ•km;线对对地电容不平衡 ≤160pF/100m;特性阻抗100±15Ω; | 米 | 310 |
12 | 电源线 | RVV2×1.0 | 米 | 150 |
13 | PVC穿线管 | 规格:DN20 | 米 | 150 |
14 | 电视机 | 颜色:黑色;分辨率:全高清(1920×1080) | 台 | 2 |
15 | 电视机支架 | 颜色:黑色,功能:能滑动,升降。 | 个 | 2 |
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推荐的产品可以优于标准配置,但不能低于该配置要求(以上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废标。)
二、投标人应保证所建的科技法庭系统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业务平台及审判业务支持系统互联互通。
三、为了系统的稳定和可靠性,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合同无效。
1、数字媒体公告显示系统应与庭审管理主机同一品牌;具备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厂商鲜章。
2、庭审管理主机与现有法院数字法庭管理系统进行无缝对接,且能实现统一管理统一庭审直播等功能,需提供由法院现有数字法庭管理系统厂商出具的对接证明文件。产品厂商须具备数字法庭相关的《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厂商须具备由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一级。
3、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应与庭审主机同一品牌;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著作权人具备CMMI3级认证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著作权人鲜章。
三、建设地点
威远县人民法院严陵人民法庭
四、完成时间
签订中标合同后30天内完成建设和系统调试。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供货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合同款,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支付65%的合同款,验收合格一年质保期满后再付余下的5%合同款。
六、服务要求及用户要求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八、履约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谈判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将在
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务: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XXXX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表(开标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万元) | 项目完成时间 |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 备注 |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八、制造商家授权书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X(制造商家名称)是在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XXX。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XXXX。
XXX(制造商家名称)授权XXX(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XXX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XXX项目第XXX包的报价,全权处理与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证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字或盖章均可)
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商务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十二、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序号 | 包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十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十四、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号)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和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鲜章):
时间:
十五、退还投标(履约)保证金介绍函
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手机。
我单位研读了你中心在退还投标(履约)保证金的“威采竞【2017】号(项目名称)的退还程序,兹介绍我单位(介绍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全权代表我单位前来办理本采购项目第包(有分包则填)的退还投标(履约)保证金的工作。 请予以接洽。
报名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介绍人签字(或盖章):
此处请粘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日期:年月日
十六、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
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于年月日缴纳(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采购人:_____________)投标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现因未成交特申请退还该投标保证金。
现附上我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开户行地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十七、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书
威远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于年月日缴纳(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采购人:_____________)履约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现因协议履约期满特申请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现附上我公司资料: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开户行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年月日
第七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1.2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2.评审程序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2.1.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4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谈判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
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注:采购人将签订的合同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备案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
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 筹 | 其 他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以上为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范本格式,具体内容按照谈判文件项目内容要求、成交商响应文件、谈判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承诺及成交通知书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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