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加工(第三期)服务采购项目公开征询意见公示
沧州市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加工(第三期)服务采购项目公开征询意见公示
沧州市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加工(第三期)服务采购项目公开征询意见公示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沧州市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加工(第三期)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Z130*****0783130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 ||||||||||||
征询期限: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5日(节假日除外) | ||||||||||||
意见反馈联系人:程莉联系电话 :****-******* | ||||||||||||
征询意见主要内容 : 一、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省 (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等: (一)采购需求
(二)项目技术要求 1、项目总体要求 (1)完成沧州市公安局文书、劳教、出入境、基建、户籍档案的数字化扫描(拍摄)、录入加工,加工所需的设备(投标商须报出设备配置清单、品牌及技术资料)和耗材均由投标方提供,采购人负责提供加工所需场地、水、电、监控、消防设施设备和加工所需更换的卷壳、脊背、打印纸,数字化加工所需的设备和生产耗材均由加工方自行承担。 (2)本次数字化加工成果数据,成交供应商必须无缝批量挂接到采购人所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成果数据能够正常使用,否则不予验收。 2、项目标准规范 (1)*安全性标准规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国家保密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51号 (2)*业务性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国家档案局《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 17678.1-1999 《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 《公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公安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公通字[2008]27号 《公安部档案信息管理代码》、《公安部档案信息数据结构》公办[2006]14号 《公安档案信息数据交换格式》GA/T749—2008技术性标准规范 《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1998年10月26日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发布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国家标准汇编,GB/T16398-96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GB/T 9704-19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法[2014]7号 3、数字化服务流程 分批进行档案交接、档案编码、档案拆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格式转换、档案著录、目录建库、图像存储、数据挂接、档案装订、档案归还、数据备份、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各项工作。 (1)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数字化扫描档案的交接手续,建立严密的各个环节交接程序,做好交接记录。档案交接工作由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各派一名经办人员负责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2)扫描前应先对案卷进行预处理 由于本次需要数字化的档案年代比较久远,纸张情况比较复杂,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扫描前进行预整理,先核对页码,对于漏页、跳页等情况要进行重新打码,对于页面有毁损的必须先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必须采取最保守的方式,如案卷启钉、拆分,保证纸张的平整、抚平边角。对不同程度的纸张,应采用最为可靠的扫描设备和扫描方式完成档案扫描,务必保持档案完整无损,避免纸张褶皱、撕裂、破损等情况的发生。如遇到档案纸张质地脆弱,不适合反复拆装订的档案,应采用不拆卷扫描的方式进行,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得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不得人为的恶意损害档案。 (3)档案装订要求 按照档案原排列顺序与装订方式装订好档案资料,如数归还采购人,不可更换装订的位置,尽可能地按照原来的装订孔位进行穿线装订,尽量不要新打孔装订,力求保护原件。所有进行数字化扫描、图像加工处理及档案资料的拆卷、装卷、组盒需恢复原样,不得出现前后页错装,案卷之间的张页错装以及漏装的情况,案卷装订还原准确率达到100%。 (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保管好采购人移交的案卷材料成交供应商在档案数字化处理期间必须严格、妥善保管好采购人交给的各类案卷材料,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4、图像扫描(拍摄)质量要求 总体质量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及公安部有关档案规定等要求,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 (1)扫描图像的基本要求 扫描影像的顺序与纸质档案保持4个一致性,即案卷号与扫描图像挂接的案卷号一致、卷宗封面信息与卷内容一致、卷内目录页码与卷内页码一致、实体案卷与扫描图片顺序排列一致,不可颠倒,不能有漏页和重页,保证电子影像的完整齐全;发现不一致时应进行调整;发现文件漏扫时,应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图像。 (2)所有图像文件必须保证符合正常阅读顺序 不得出现缺页、漏页、顺序混乱和重复扫描现象,所有档案扫描过程中不得损坏原件。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不感觉偏斜为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进行旋转还原,图像效果符合正常的阅读习惯。 (3)扫描后的影像要求 扫描后的影像文件要保持字迹清晰、不失真、图像完整、清晰,无影响图片美观的黑边和污点,图像不偏斜或倒置,尽可能保持档案的原文原貌。因操作不当造成图像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识别时,应重新进行扫描。 (4)图像的去污 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档案原文中没有的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在不影响文字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 (5) 图像拼接和裁边 对大幅面档案采用分区小幅面扫描后,形成的多幅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成为一个完整的图像。拼接后应与档案原件核实,确保拼接无误,保证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为缩小图像文件容量,节省存储空间,扫描的图像应去除图像无内容、多余的边。 (6) *图像存储格式 扫描后的影像文件必须提供两套存储格式: 存储级:采用彩色扫描,以JPEG格式存储单文件单页形式。 浏览级:采用彩色扫描,以PDF格式存储双层/单层多页形式(注:各类加工档案则需要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单层或多层PDF转换)。 (7)*图像压缩方式 为保证电子档案最大还原效果,此次加工所有档案均采用品质为“6”中度压缩。 (8)*扫描分辨率 扫描方式为彩色,纸质档案扫描分辨率至少200dpi以上。特殊情况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差,可适当提高分辨率。照片档案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9)档案修复 在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中,使用专有修复技术及修复纸对破损严重的档案原件进行修复加固处理。A4幅面为标准档案修复符合浸水可逆性原则:修复材料表面用清水浸湿后即可以顺利揭裱。档案修复无损害原则:所使用的修复材料符合国家档案局DA/T25-2000《档案修裱技术规范》所规定的修裱用料的PH值(7.0—8.5)要求。修复范围:具备对单页双面字档案、破损档案、脆变档案、无装订位置档案、大幅面档案及报纸的修复能力。 档案数据著录要求 (1)此次招标工作的数据录入,主要是根据此次加工的各类型档案按照采购人目前所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分类配置和采购人要求进行条目数据的录入,所录入的数据格式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6、图像挂接、目录审核、质量控制 由成交供应商对数字化工作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对条目信息、数据挂接的正确性进行检查,并与原始档案进行核对,核查全文与目录信息匹配性,不得出现错挂、漏挂的现象。 (1)*数据挂接 图像与目录必须一致,扫描图像与文件级目录100%挂接正确。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扫描数据案卷信息、条目信息、页码、挂接等数据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核对,档案数字化后形成的图像数据库,经过质量检查100%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将浏览级PDF格式进行批量挂接。数据挂接后,以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为依据,对挂接的图像文件进行检查,核对图像文件的命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图像是否能打开,发现错误及时做出修正,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要求重做。扫描图像的命名规则,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命名,并将合格的影像文件挂接到指定的档案管理系统。全部扫描案卷以其档案号作为文件夹名称存储在目录下。同时要保证数据运行的稳定性,如出现断接、图像不在网络正常运行的要重新挂接。 (2)数据抽查 以抽查等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案卷标明的页码顺序进行扫描,不多页、少页,不允许有重复、跳号、漏号的情况,扫描的页面内容要完整,保持档案原版原貌。图像清晰度达到方便阅读要求、布局合理、图文挂接准确,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重做。 (3)验收指标 档案数字化验收,分为图片质量验收、条目录入质量验收、数据质量验收、数据挂接质量验收等环节,验收合格复查后方能视为档案数字化扫描验收合格。数据验收采取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的方式进行。同一批验收的档案,抽查的比率不低于5%。同一批次验收的档案,要求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合格率=抽查合格的文件数/抽查文件总数×100%。 (4)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每一分批数据进行验收 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成交供应商提交验收的数据不论涉及验收标准哪一条,不合格的,全部发回由成交供应商全面自检,待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公开验收记录。在退回自检期间,采购人将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加工的档案。 7、数据移交 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全部电子影像、电子目录以及形成的纸质资料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需提供两套移动硬盘备份数据,每套数据自带检索系统。 8、安全、保密要求 (1)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任务相关保密制度; (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3)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篡改、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4)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许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本次项目涉及所有计算机硬盘待扫描结束后归采购人所有(存储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5)成交供应商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人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作记录; (6)本次加工所使用微机、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必须为国产品牌; (7)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执行; (8)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其他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保证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2、投标人须建立稳定的售后服务管理和技术队伍。 3、投标人须保持与用户的联系,随时交流系统的使用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用户解决遇到的问题。 4、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必须明确承诺达到用户的服务响应要求。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公司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以上带*技术指标为重要技术指标,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其磋商无效,但可以高于采购文件要求。 | ||||||||||||
质询事项的处理:潜在供应商认为文件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交易中心提出询问和质疑,具体可参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质疑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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