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取增城区无人机植保作业第三方核实服务单位的公告

关于选取增城区无人机植保作业第三方核实服务单位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农〔2018〕24号)的文件精神,我区拟选取一家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作为“第三方”服务单位,承担对我区无人机植保作业进行现场核查、面积核实和安全监管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接受报名,有意报名的单位请将营业执照、资质、技术力量等相关资料邮寄到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110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cnongji@126.com。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7日,共7天。逾期不候。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开展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局

  2018年6月1日

  (联系人:罗伟, 联系电话:********)

附件

  广州市开展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引导推广应用农用无人机植保技术,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绿色农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通过政策引导,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推进农业现代技术装备和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转型升级,加快“机器换人”,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为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

  二、目标任务

  无人机植保是指通过无人驾驶飞机配合专业药剂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用于农林植物保护作业。按照“农机农艺联动、突破薄弱环节、示范辐射带动”的总体思路,以水稻、蔬菜、玉米、甘蔗、果树等为植保对象,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服务需求方”)为重点,通过对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实施补贴,推动农用无人机植保技术广泛应用,提升农作物绿色防控能力,减少农药使用量。2018年起,各区结合自身实际,重点选择1~3主要农作物开展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计划完成无人机植保作业面积10万亩。

  三、补贴机制

  (一)补贴对象。

  在广州地区依法经核准登记的开展农机作业或植保作业的服务组织,主要包括农业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统防统治组织等(以下简称“服务方”),个人开展作业服务暂不予补贴。鼓励服务方市内跨行政区开展作业服务。

  服务方一般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服务能力含人员、技术、专业农业机械设备等,以及与之相应的安全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二是有一定的相关作业服务经验,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较好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三是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管。

  服务方须提供下列资料向区农机管理部门备案:1.服务方营业执照、银行账号(用于拨付财政资金);2.农用无人机安全生产规范和作业质量标准(服务方依照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要求制定);3.农用无人机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服务方标准)及机器编码;4.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服务方标准);5.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服务监控系统后台链接帐号。

  具备开展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服务能力的农业企业或组织,对自己承包经营种植的农作物自行开展作业服务的,同样具备作业补贴资格。

  (二)补贴标准。

  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20元/亩?次,单次作业规模不低于30亩。水稻、蔬菜和玉米无人机植保作业享受补贴每造不超过2次,甘蔗、果树无人机植保作业享受补贴每年不超过4次。

  (三)作业核实。

  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力量(以下简称“第三方”)对无人机植保作业进行现场核查、面积核实和安全监管。第三方核实费用按2.5元/亩?次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资金来源。

  依照《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6〕125号),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资金和第三方费用从当年市财政下达给各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年度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1/3。

  四、技术要求

  鉴于目前无人机植保作业领域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服务方应按照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要求,制定农用无人机植保安全生产规范与作业质量标准;参与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的操作人员需通过操作培训考核并获得考核合格证明(服务方标准);不得施用国家明令禁用使用或限制使用的农药。

  五、任务分工

  市农业局负责制订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工作。

  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细化本区工作方案,公开遴选第三方,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统筹协调区内各级、各部门共同推进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工作。

  镇(街)农办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工作,在第三方核实基础上整理、汇总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对不按承诺实施或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作业,不予纳入作业补贴面积统计范围。

  村委会积极参与无人机植保技术推广应用,引导服务需求方与服务方签订作业服务合同,配合第三方、区农机管理部门或镇(街)开展监督核实工作。

  第三方负责监督服务方按照方案以及《广州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生产承诺书》(附件2)要求实施作业;负责核查无人机植保作业服务作业真实性、现场核实作业面积、督导安全作业。

  六、操作程序

  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程序遵循“先备案后作业,先作业后补贴,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服务方。

  (一)登记备案。服务方填写《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登记备案表》(附件1),连同报备资料报区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签订《广州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生产承诺书》。区农机管理部门将经审核备案的无人机植保作业单位在政府公开网站进行公告。

  (二)签订合同。服务方须与服务需求方签订作业服务合同,明确植保对象、作业时间、地点、面积、主要病虫害和防治措施、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和风险承担等,作业服务合同报区农机管理部门或镇(街)农办备案。

  (三)提前预报。服务方需在喷药作业前(至少提前一天)向第三方、区农机管理部门或相关镇(街)农办、村委会预报拟作业地点、植保对象和面积等情况。

  (四)核实面积。无人机植保作业时第三方需派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核实,作业完成后,据实填写《广州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记录表》(附件3),建立作业记录档案(含作业现场、病虫害情况、所施药物、GPS测量面积等照片),及时提交至区农机管理部门或镇(街)农办,作为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兑付的重要依据。

  (五)统计作业面积。区农机管理部门或镇(街)农办根据第三方提交的《广州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记录表》,逐级整理汇总形成《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情况统计表》(附件4)。

  (六)作业面积公示。农机管理部门收集整理本区无人机植保作业统计资料,制作《广州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公示表》(附件5),在政府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兑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机管理部门编制《农用无人机植保服务方作业统计表》(附件6)、《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第三方核实费用统计表》(附件7)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审核无误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作业补贴资金要求每半年至少拨付一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无人机植保技术正逐步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各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农业(农机)和财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实施、保障工作经费以及补贴资金监管等工作。各级农机、种植业管理部门,农机技术推广站(所)、植保站(所)等要强化机艺融合的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无人机植保技术的广泛应用。

  (二)培育主体。充分调动各服务组织积极性,鼓励装备实力较强、社会信誉度较高的农业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服务组织等主体积极开展作业服务。鼓励其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等,提高机具装备使用效率,增加收入。

  (三)公开信息。各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无人机植保作业备案、操作办法、补贴政策等信息。补贴资金兑付前,要按要求将补贴对象名单、作业面积、补贴金额等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农业(农机)和财政管理部门要履行好资金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

  各区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工作总结材料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市农业局。

  附件:1.区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登记备案表

   2.广州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生产承诺书

   3.广州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记录表(第三方核实)

   4.区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情况统计表

   5.广州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公示表(样式)

   6.区农用无人机植保服务方作业统计表

   7.区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第三方核实费用统计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第三方 植保 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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