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530921201800041:凤庆县教育局2018年9月至2020年7月全县学校食堂所需的大米、粮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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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4251.doc&file_name=152*****04251.doc&file_id=null" target="_blank">采购文件或其他附件下载
凤庆县教育局2018年9月至2020年7月全县学校食堂所需的大米、粮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凤庆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已通过主管部门审批的“凤庆县教育局2018年9月至2020年7月全县学校食堂所需的大米、粮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凤庆县教育局2018年9月至2020年7月全县学校食堂所需的大米、粮油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详见附件A (一)大米:大米*******公斤,大米必须符合《大米国家质量标准》,并拥有“QS” 食品质量认证,国标二级以上(含二级)。 (二)菜籽油:菜籽油204000升,食用油必须符合《菜籽油国家质量标准》,等级在一级以上(含一级)的纯菜籽油(不含调和油、不含转基因材料制成的豆食用油),并拥有“QS”食品质量认证,检验报告(根据批次),生产合格证。 (三)粮油配送标准:按照各采购学校的实际需求配送,技术参数和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实际采购数量:由于学生数、学生在校时间及实际生均使用量会有变化,粮油计划采购量与实际采购量会不相符,资金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四.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期限、结算方式及要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时配送(每月配送一次);供货时间为两学年,即:2018年9月至2020年7月。 交货地点:配送范围为13个乡(镇)中小学各校点、幼儿园及县直学校。所有装卸、运输等费用均由供货企业负责。供应商所供粮油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采购需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结算方式:货款由各中学、中心校、幼儿园、特教学校与供货企业结算。每批次粮油配送结束,经学校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供货企业按照《验收单》实际数量开具发票,凤庆县教育局收到发票后将相应批次货款拨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提供发票、验收单复印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相关资料后,将货款拨付供货企业。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在临沧市辖区内连续从事粮油经营3年以上;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备查、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管理体认证,且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注明有粮油产品; (3)供应商在临沧市辖区范围内自有原粮仓(供应商需提供仓库租赁合同或自有土地证); (4)有保证营养改善计划内学生粮油持续、稳定供应所需的流动资金(须提供资金流量表); (5)拥有基本的粮食检化验设备和2名以上的粮油保管员、检化验人员(须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或证明资料); (6)粮油包装材料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粮油供应商需提供包装材料和盛放粮油的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书; (7)提供近3年临沧市辖区内从事粮油经营的税收证明,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 (8)按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无虚报、瞒报、漏报情况; (9)建有规范的粮油购销经营台账,且台账保管时间不低于3年; (10)近3年内未因粮油质量安全问题受到粮食、工商、食药监、卫生等部门的行政处罚的证明。 2.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请投标人自行到所在地检察院进行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申请人于2018年06月01日上午09:00时至2018年06月07日17:00时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在现场报名之后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联系人:向冰,联系电话:****-*******、132*****779)。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请申请人于2018年06月01日至2018年06月07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服务厅 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食品流通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 6、供应商所属行政区域内或项目发生地的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7、近三年内工商局出具的无事故证明书。 (注: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提交一套装订完整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四)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详见招标公告),两者均成功报名后才能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不进行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2日下午 15:00时。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和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两者均递交成功后才能参与评审,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不进行评审。现场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中心开标厅。网上递交地点: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三)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六、投标保证金 (一)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1日下午 17:00 时以前 (二)金额:100000.00元(人民币拾万元整) (三)形式: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汇票、信汇或电汇凭证(须进账),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报名期间交至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中提交,由其它账户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不接受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四)退还形式:退还给投标人的对公账户 (五)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凤庆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庆支行 银行账号:****************0199-0242 财务电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庆县教育局 联系人:李德信 联系电话:139*****47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157*****365 139*****679 邮箱:********41@qq.com 招标货物主要内容:详见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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