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资料 (一)承诺书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 书,身份证及报名承包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鲜章核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抽取会的,则不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公司聘用的退休人员需要提供聘用合同和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抽取的,需要提供委托代理人本单位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期间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原件和复印件。养老保险原件(退休人员聘用合同和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任意缺一项的,视为不响应发包要求,视为无效。 (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鲜章核验原 件); (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抽取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执行,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抽取时,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施工企业,(提供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企业信息在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的网页截图)。 二、项目结算原则: 1.本项目包括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必须等于发包价。结算时人工和材料不作任何调价。 2.特殊情况下,因地质、水文、技术等客观原因实施工程变更或者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3.工程结算价=A-B C A:本项目发包价,含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合同总价必须等于发包价。 B:施工图范围内未施工的分部分项,价格为本项目发布的财评报告对应的分部分项的总价(即报告内的分部分项单价*工程量)及相应取费计算出的费用。 C:施工图范围外因特殊情况增加施工部分,清单单价由甲乙双方按照清单计价规则组价自行约定,工程量以双方认可为准。 三、、合同款的支付 项目业主不支付工程预付款。项目业主按不超过经项目业主审核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支付工程款不超过中选合同金额的70%,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14000元,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