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就其“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厂)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XYCJKQCG-2018-011
项目预算:116.1万元
普查目标: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区、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
8、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10、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11、投标人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三、投标报名事项、保证金、服务费:
1、现场报名: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 6月 6日 17:00,拟投标人须于此时间前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2)报名费300元,售后不退。
(3)地点: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888号德和沁园旁
(4)报名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保证金:19011元,2018年 6 月 8 日17:00点前到账,以银行转账方式操作(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以电子汇款时间记录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至验收合格,凭甲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退款,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能力投标。
2、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人及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政府采购办提出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投标人须根据项目要求及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等情况,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政府采购倡导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恶意竞争。投标单位必须分项目明细报价,各分项报价正常、合理,与市场价格明显不符的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5、纸质投标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五、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2、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6月 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六、定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本项目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签订合同
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2、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陈蕴 电话:136*****906
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蓝宪法135*****382
报名联系人:黄蓉****-*******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888号德和沁园旁。
九、经采购人审核盖章后,发布磋商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没收保证金,并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f.gov.cn/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
十一、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书面和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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